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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区市政管理处原主任李彦华,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近日,李彦华因犯受贿罪,被汉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贿的9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李彦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汉台区市政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的9万元上缴国库。(记者 张松); \0 }; a: j# t8 w8 y3 p$ M;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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