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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洋县一村干部将自己的儿子列为贫苦户,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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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0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2月1日,黄家营镇在核查各村2017年新增贫困户工作中,发现黄家营村村主任、党员刘某以自己儿子受伤、在家啥活也不能干为由将儿子确定为贫困户。# I4 ?  H/ _  g4 n* D+ ^
      发现该村主任的违规线索后,镇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陕扶办〔2015〕44号文件《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家中有现任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要退出贫困户”的要求。身为党员、村委会主任的刘某明知故犯,还将儿子确定为2017年新增贫困户,存在在贫困户评定中有优亲厚友的行为。2 E' [: z4 w0 b& S& O0 h2 X! I1 m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对刘某的违纪行为实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报经县纪委审理、镇党委会议研究,于2016年12月14日对刘某下达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 T3 t5 ^/ {2 `( x; k' G      该案例的快查快办,对村干部在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工作中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村干部在履职中要严把政策文件精神,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为扶贫工作的精准识别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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