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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黄家营镇在核查各村2017年新增贫困户工作中,发现黄家营村村主任、党员刘某以自己儿子受伤、在家啥活也不能干为由将儿子确定为贫困户。
8 u# y. |; n( _8 o5 r 发现该村主任的违规线索后,镇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陕扶办〔2015〕44号文件《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家中有现任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要退出贫困户”的要求。身为党员、村委会主任的刘某明知故犯,还将儿子确定为2017年新增贫困户,存在在贫困户评定中有优亲厚友的行为。
8 c G4 d8 d9 z8 [0 Z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对刘某的违纪行为实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报经县纪委审理、镇党委会议研究,于2016年12月14日对刘某下达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 t3 U2 K0 K% P$ |( h( J; Q 该案例的快查快办,对村干部在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工作中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村干部在履职中要严把政策文件精神,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为扶贫工作的精准识别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r. |6 Y9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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