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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黄家营镇在核查各村2017年新增贫困户工作中,发现黄家营村村主任、党员刘某以自己儿子受伤、在家啥活也不能干为由将儿子确定为贫困户。8 V, F: r$ ?) y
发现该村主任的违规线索后,镇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陕扶办〔2015〕44号文件《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家中有现任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要退出贫困户”的要求。身为党员、村委会主任的刘某明知故犯,还将儿子确定为2017年新增贫困户,存在在贫困户评定中有优亲厚友的行为。+ {5 D8 G8 M7 ^' A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对刘某的违纪行为实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报经县纪委审理、镇党委会议研究,于2016年12月14日对刘某下达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a: G# S2 w( Q$ C- t5 O/ ^6 q
该案例的快查快办,对村干部在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工作中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村干部在履职中要严把政策文件精神,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为扶贫工作的精准识别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 U4 P. U7 C7 X# B% F0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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