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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标准
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费用分段及报销比例
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其报销比例60%;
3万元(含)以上至8万元以下,其报销比例70%;
8万元(含)以上,其报销比例80%;
申报大病报销所需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直通车医院住院者提供发票原件,非直通车医院可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3、医保结算单原件(患者留存联);
4、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
6、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一份;
7、对于8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持双方有效证件及关系证明办理报销手续;特殊病情患者,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家属持双方有效证件及关系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大病报销时间
一、大病报销结算点以患者出院结算日为准,即: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报销受理地点: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理赔大厅(临时)
地点:汉台区人民路与前进路十字
2、汉中市人民医院(位于陈家营即北团结街与五一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2235065 1819116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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