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来汉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来汉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来汉督查 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国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近日,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尽快落实整改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落实中省重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整改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还不到位问题
1.嘉陵江流域部分河段水质持续下降。“十二五”期间,东渡河入嘉陵江口断面、八渡河入嘉陵江口断面和金家河入嘉陵江口断面化学需氧量或氨氮浓度超标率持续上升。金家河入嘉陵江口断面氨氮浓度在2015年首次出现超标,超标率16.7%。
整改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达标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解决东渡河、八渡河、金家河水质超标问题,限期达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略阳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2.排污管网、雨污分流严重滞后问题。汉台区的老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其他主要城镇等污水收集、雨污分流严重滞后。城固县、勉县、南郑县、宁强县、留坝县等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超越排放现象。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有2—3万吨雨水或农田退水排入厂内,特别是雨季,存在污水溢流直排汉江的问题。
整改要求: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及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解决城郊结合部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厂污水超越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管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迟缓问题。汉中市县级污水处理厂尚无1家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工程,难以在2017年1月前达到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要求:制定市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加快工程实施进度,限期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4.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大量违规建筑和居民。汉台区东郊、西郊两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大量违规建筑设施,一级保护区内有部分居民和企业。
整改要求: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设施、企业和居民住宅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城市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整治方案或饮用水源地调整方案,对违规设施进行限期搬迁或重新选址建设饮用水源地,解决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汉台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5.重点涉水企业仍然存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个别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将约100万吨危险废物堆放在柿子沟渣库,渣库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存在较大水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对已经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方案,限期解决。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1.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机仍未淘汰拆除,与国家2013年年底前淘汰90m2烧结机的要求不符。
整改要求:制定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机关停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勉县政府、略阳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2.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问题。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落后产能的烧结机均无脱硫设施;勉县汉江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无防尘设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要求:督促2家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限期不能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对不按要求整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勉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3.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滞后。未按照2013年陕西省“治污·保卫蓝天”五年工作方案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整改要求:对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治理任务的单位,限期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4.PM10等空气质量指标达不到陕西省考核要求。截止2016年10月24日,汉中市PM10平均浓度为77μg/m3,较2015年同期仅下降1.28%,完成陕西省下达的降低10%的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汉中市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6﹞86号)要求,严格落实“减煤”、“抑尘”、“控车”、“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特别要加强建筑施工、土方开挖、市政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兴元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管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三)生态环境环保问题较为突出
1.秦岭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国家通报的秦岭范围内疑似采矿点中,汉中市部分企业存在未完成环评审批、未进行环保验收、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没有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和未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等问题,当地有关部门以责令限期整改为主,关停、处罚等较少,现场检查发现未整改继续生产的情况仍然存在。
整改要求:环保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污染防治措施;国土部门加强对无证开采、违法违规开采、滥采滥挖、恶意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整治,督促企业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2.自然保护区存在一些违法问题。洋县朱鹮自然保护缓冲区无林权地权,保护区内池塘、水库、道路、桥梁、工厂等生产设施较多,人为活动频繁;保护区缓冲区存在洋县安丰采石场、洋县祥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区内存在五郎庙新型建材厂等企业。
整改要求:对保护区内的3户企业依法取缔,解决自然保护区林权地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的生产、生活活动做出限制。
责任单位:洋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四)以尾矿库和危化品运输为主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1.长期停运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汉中市约有一半尾矿库处于停产状态,库区无人值守,尾矿库排洪设施疏于维护,环保设施停运。部分尾矿库实际库容达到设计库容,但目前处于停运状态,未按照要求做闭库处理,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严格落实长期停运尾矿库和无主尾矿库日常管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值守管理到位。对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及时制定闭库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2.尾矿库环境管理工作不够严格。截止2015年底,仍有12座尾矿库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或未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部分尾矿库存在无环境应急设施、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等问题。
整改要求:督促尾矿库企业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备案,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环境应急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3.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汉中市108、316国道和省道210、309及西万公路均为沿汉江公路,特别是宁强县境内危化品车辆主要途经108国道和阳舒路,行程长,车流量大。2011年以来,全市共发生25起突发环境事件,因危化品运输引发的有21起,占突发环境事件的81%,发生在宁强县境内的有9起。
整改要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风险,遏制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势头。
责任单位:宁强县、勉县、留坝县、镇巴县、汉台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五)环保监管能力薄弱
1.市县区环保局机关编制严重不足。全市环保系统现有编制592人,其中市局实有22人,市局机关内设11个科室,有的科室仅有1名工作人员;11个县区环保局机关人员编制4至8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整改要求:对全市环保队伍现状进行调研,增加市环保局及各县区环保局人员编制,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2.县区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县级环境监测站编制人员为4至10人,得不到国家环境计量认证标准。
整改要求:对环境监测队伍现状进行调研,增加县区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测队伍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环保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反馈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环境保护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问题解决,逐步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加快问题整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争分夺秒赶进度,确保各类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对短期内确实难以完成的,要向市政府写出情况说明,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进度、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树立大环保理念和全市“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各个问题整改解决。
(四)严格问效追责。由市政府督查室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力、不作为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行政效能问责。
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员名单,12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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