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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男子因被迫急刹停车与人撕扯 其父赶来将人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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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5: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时,还是不要当“路怒族”为好。一男子因为被迫急刹停车,与相向行驶的司机发生撕扯,其父闻讯赶来将司机打伤。近日,汉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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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被迫急刹停车与人撕扯 其父赶来将人打伤

男子因被迫急刹停车与人撕扯 其父赶来将人打伤

2015年9月20日20时许,被害人林某驾驶货车在汉台区铺镇路口转弯时,相向驾车行驶的小刘认为林某转弯时未打转向灯,导致自己驾驶的面包车急刹,故跟随林某到其所在工厂与其理论,二人发生口角并撕扯。随后赶到的被告人刘某(小刘之父)见状即用拳头击打林某胸部,被害人王某见侄子林某被打即上前阻止,与被告人刘某继而发生撕扯,被告人刘某将王某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击王某左胸,后被群众拉开。厮打时群众报警,被告人刘某接口头传唤后到案接受询问。林某与王某的伤情经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王某左胸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属轻伤一级。林某左胸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赔偿被害人王某56000元、赔偿林某20000元,两被害人均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谅解。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造成两被害人轻伤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接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驾车上路时,应调整控制好情绪、调节好心理压力,遇到小麻烦、小摩擦,切勿感情用事,避免激化矛盾,危及交通安全,“路怒症”害人害己且成本很高,酿成严重后果,还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偶洋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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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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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打的都是钱 失手把人打死了更可以吃免费饭了   E: @4 T  G8 w. F( B1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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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2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面包车,得是花了几百万买的,都特么不能淡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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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11-14 08: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刘看来是练家子,一拳一脚下去,一个轻伤一级,一个轻伤二级,牛掰呀!这么牛掰的人物别缓刑呀,直接进号子里坐上半年,说不定还能成个小狱霸!前途远大呀 0 h1 p& m3 R1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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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6-11-15 14: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骑车走路。。。。心态一定要放宽。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一笑了之,心底默念,自有天收他 ' Q; j' |, v! H6 C: A- b5 Y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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