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车辆肇事撞伤他人后,不积极抢救伤者,却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找朋友“顶包”,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推脱责任不成反被从重处罚。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2万余元。
男子无证驾驶致人亡逃逸后找人"顶包"获刑4年
2015年6月,他人因债务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抵押在被告人冯某某处,双方口头约定,归还债务时返还车辆 。2015年7月4日0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该车上路,与陆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陆某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某某不保护现场积极救护伤者,而是找来有驾照的朋友郑某为其顶包,告知郑某如有损失让保险公司承担,郑某答应。后陆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郑某见人死亡后感事态严重,遂如实陈述顶包真相。经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被告人冯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致被害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冯某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让其朋友顶包,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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