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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13天危险关系 城固男娶彝族女被骗婚一辈子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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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们多称走入婚姻便如同走入了人生的“围城”,可对于27岁的城固男子邢某来说,此前他携手妻子走入的婚姻并非如此,这一段近持续了13天的婚姻关系,险些成为他此生无法逃脱的囚笼。

昨日,从汉中民政知悉了这一件假借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婚姻纠纷案,这名城固男子邢某在他人介绍下,迎娶了一名来自四川的“彝族妻子”,双方领取结婚证13天后,“妻子”携带彩礼离开。因为“妻子”的虚假身份,他竟然无法与这个欺骗自己钱财和感情的女人解除婚姻关系。面对一场因法律缺失而离不了的婚姻,邢某可能抱着这个 “结婚证”单身过一辈子。

2015年3月初,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五郎庙村4组27岁单身村民邢某,轻信四川、安康、当地、职业媒人联手游说,打算迎娶四川省美姑县井叶特西乡尔波曲村彝族女青年吾尔阿牛为妻。两人先后多次到城固县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结婚手续,均被城固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委婉拒绝。

婚姻登记员提醒邢某,“近年来发现有多起彝族女青年借家庭困难、只要男方同意便可取其为妻,实为以骗婚敛财为目的,而且近年已有多人受骗。”工作人员劝邢某先到四川当地了解清楚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但邢某不听劝阻强硬要求登记。可他没有想到,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妻子”只在男方家住了十三天,拿到巨额彩礼后借故逃离,至今影讯全无。

事发后,男方向四川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女方系冒用他人信息在四川当地办理的身份证,和邢某办理结婚证的人有“张冠李戴”之嫌,冒名人在逃,被冒名人失踪。婚登机关无法撤销其结婚证,法院无法判决其二人“离婚”。为此,“人财两空”的邢某多次四处求助,并形成上访之势。

为了维护受害人邢某的合法权益,城固县人民法院抽调含一名院长在内、多名办案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赴四川调查取证,合议解决方案。并主动与县民政局局长和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座谈协商,向民政局发司法建议函,最终由民政局撤销了这桩因法律缺失而无法判决其离婚的婚姻纠纷案。

继续阅读:

骗婚成事实,为何撤销婚姻如此费力?

据网上搜素及查询,发现近年来,假借云南、四川等地少数民族身份婚嫁骗取彩礼的事件屡见国内多地媒体报道。这样的事件在我省安康、榆林等地都有发生。

这些“骗婚”事件当中,不乏遭遇邢某相似情形的受害人,即遭遇“骗婚”后,因对方假冒、伪造身份而无法依法撤销婚姻关系。

据了解,《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 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因此,类似邢某的遭遇,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对欺诈类婚姻没有作出规定,登记机关也没有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而《婚姻法》也没有赋予法院宣告此类婚姻无效的充分依据。

就这样,邢某曾一度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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