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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讨论] 汉中棚改征收对象购买商品住房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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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07: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汉中市政府出台奖励、补贴等财政优惠政策,以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市财政已将2016年棚改项目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奖励资金近5000万元拨付到各县区。

据了解,此次汉中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对2016年1月1日后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每套享受1万元的奖励,其中,中省0.8万元、市、县(区)分别奖励0.1万元;凡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的,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棚改项目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奖励资金由市县棚改主管部门负责发放。进城农民公租房的租金补贴由各级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审核兑现。(李永彦 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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