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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拍卖警车未过户出现在驾校 汉台区警示3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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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着“司法”“警察”的制式警车,出现在驾校并练起了侧方停车,网友质疑“公车私练”。记者调查发现,这是汉台区司法局拍卖的一辆警车,却在未摘下警灯、警牌和警车标志及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就移交给车主使用。
  3日,记者了解到,因缺乏有效监管,汉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责任人被警示训诫。

拍卖警车未过户出现在驾校 汉台区警示3名负责人

拍卖警车未过户出现在驾校 汉台区警示3名负责人
    回顾:警车成了教练车 原是拍卖公车未过户
  7月6日下午6时,汉中市民刘先生去汉中市区石马坡附近的汉运司驾校练车时,发现一辆“司法警车”在练习侧方停车。
  这辆车车牌号为陕FD095警,车身印着“司法”“警察”等字样。而汉中市汉运司驾校一位名叫王春的教练称,这辆警车是他今年5月通过公车拍卖,花了两万多元买来的。在此之前,这辆警车是汉中市汉台区司法局公务用车,拍卖后一直由陕西君正拍卖有限公司保管,6月21日,拍卖公司将车交给了他,让他去办过户手续。
  而在此期间,他将车开到驾校,在试车时被学员拍了下来。而汉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罗文俊说,他们和拍卖公司签有协议,所有拍卖车辆自移交之日起,车辆的安全和责任全权由拍卖公司负责。根据协议要求,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交清全部价款及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将车辆进行移交。
    进展:负有监管责任 3人被警示训诫
  记者了解到,此事件曝光后,汉台区委相关领导高度重视,7月8日区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过初步核查,汉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对参与公车改革的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有效监管,出现了警用制式公车在拍卖后,未办理过户和改型的情况下,购买人将司法警务用车私用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联合调查组认为,公车拍卖是公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区公车改革办要重视该环节的工作,合法有序推进,不能将车辆及手续交给拍卖公司后就不管不问。特别是警用制式车辆更要加强拍卖成交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能让买受方在未对车辆进行过户改型就投入使用。
  汉台区公车办对此次发生的警用陕FD095车辆未过户改型即投入使用所造成的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要负责任。责成区财政局纪检组对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启动追责程序。
  而汉台区财政局纪检小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警示训诫处分。
    举措:未过户前 一律不得移交
  而事件发生后,汉台区公车办立即对区公车改革中进入拍卖程序的所有车辆的拍卖成交或未成交管理、过户、改型使用情况等事项逐车进行核查,对虽拍卖成交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或未按规定改型的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核查后报区财政局纪检组,严格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汉台区公车办下文要求,在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负责和原车辆户籍单位及受买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在拍卖车辆未完成过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一律不得移交车辆。

同时要求,制式警车应按一般公务用车的要求除外,还必须按照《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拍卖前由原车辆户籍单位按照一般公务用车规定消除车辆违章及车辆保险相关手续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进行车辆拍卖,拍卖后由原车辆户籍单位指定汽车修理厂完成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以及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工作(价数由拍卖公司在车款中扣除),并且到省交警总队完成车辆提档后按照一般公务用车过户要求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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