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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陕西,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和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将各奖励100万元,奖金发放到人。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据《陕西日报》报道,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下称《激励奖励办法》、《容错纠错办法》、《能上能下办法》)。其中,《激励奖励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陕西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告诉财新记者,不必关注奖金数字,考核奖励激励以前一直都有,现在只是放到一个文件并加大了力度。额度应是有所提高。“但是给一个县奖励100万,领导干部一起分也没有多少。”
郭兴全说,陕西一下出台三个《办法》,走在全国的前列。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很多干部担心犯错被通报,宁肯不干事。另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与干部不作为有一定的关系。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刘飞也认为,三项机制主要针对不作为问题,这是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高压反腐之后衍生的新问题。
《激励奖励办法》提出,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而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容错纠错办法》规定11种情形可以免责或减责,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将不受影响。
这11种情形包括: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对此,刘飞认为,就地提拔对领导干部吸引力很大。他告诉财新记者,单独明确出台一个《容错纠错办法》陕西在全国是第一个。
对于是否可能出现将容错免责滥用作为问责时的挡箭牌,郭兴全认为,该问责还是容错,以程序合法、不谋私利等为标准。“但有时候不好判断。会不会有干部假借为公、实际谋私利就要靠实践去检验了。制度本身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能上能下办法》是对此前中央1文件的细化,列举了七个方面考核不过关可能导致官员“下”。七个方面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工作。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是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财新网 记者 周淇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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