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小利,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斑羚后剥皮取肉,以每斤10元出卖获利670元。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洋县男子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斑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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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2015年2月9日,家住洋县华阳镇的杨某到该镇石塔河村白鹅湾山沟里挖树,看见沟里有麻羊(斑羚)蹄印,便产生了下套猎杀麻羊卖钱或自己食用的想法。杨某分两处布设了四根钢丝套。2月12日,杨某到第一处下套的地点发现套得两只动物,其中一只为麻羊,杨某用刀把猎物剥皮取肉,将皮和内脏等丢弃,肉拿回家。2月14日,杨某又去第二处下套地点发现套得一只动物,杨某仍用刀对其剥皮取肉,将皮和内脏等丢弃,肉拿回家。当晚,杨某将所猎杀的麻羊及其他动物肉以670元的价格卖给路过石塔河村收购粮食的一陌生男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赚取钱财和食用,采用非法方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华商记者 王亮 洋县法院 王帅杰 )/ h5 C1 X! ~! ]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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