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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洋县男子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斑羚 一斤10元卖给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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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08: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贪图小利,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斑羚后剥皮取肉,以每斤10元出卖获利670元。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洋县男子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斑羚

洋县男子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斑羚 / N7 H3 ]& {& ^/ s! X! `$ r4 M, S

网络图片

       2015年2月9日,家住洋县华阳镇的杨某到该镇石塔河村白鹅湾山沟里挖树,看见沟里有麻羊(斑羚)蹄印,便产生了下套猎杀麻羊卖钱或自己食用的想法。杨某分两处布设了四根钢丝套。2月12日,杨某到第一处下套的地点发现套得两只动物,其中一只为麻羊,杨某用刀把猎物剥皮取肉,将皮和内脏等丢弃,肉拿回家。2月14日,杨某又去第二处下套地点发现套得一只动物,杨某仍用刀对其剥皮取肉,将皮和内脏等丢弃,肉拿回家。当晚,杨某将所猎杀的麻羊及其他动物肉以670元的价格卖给路过石塔河村收购粮食的一陌生男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赚取钱财和食用,采用非法方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华商记者 王亮 洋县法院 王帅杰 / h5 C1 X! ~! ]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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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5: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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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10元1斤?我们这40。良心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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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0: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发表于 2016-2-3 13: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猪这些年山里太多,损害老百姓的庄稼,其他的真不该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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