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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城固县一名男子灌醉女青年后强奸 矢口否认仍获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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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近日,将女青年灌醉后强奸,犯罪后又百般抵赖拒不认罪的刘某,被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城固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 S2 N+ |% S4 r8 b# \  o4 _7 e- |7 P9 V  2012年1月17日晚,城固县男青年刘某约女青年陈某到城固一娱乐城唱歌喝酒。心怀鬼胎的刘某不停地劝陈某喝酒,不胜酒力的陈某酒后渐渐有了醉意。见陈女酒醉后,刘某将其带到自己临时租住房内,对陈女进行了奸淫。
, F& g7 N9 d$ z9 l8 d+ ~9 E  陈某事后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刘某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发誓赌咒并与办案人员发生争执。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躲不过猎人的眼睛,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作案现场遗留下的精斑经过DNA鉴定后,证明现场床单上的精斑与被害人陈某阴道拭子上精斑是刘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这一切都形成乐扎实有效的证据,刘某的狡辩换来法律的严惩。
7 Q6 j- g& [3 G. L(韩鹏鑫) " C: }: k% }#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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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0: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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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判,该死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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