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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 国务院通过计生法修正草案 年底或交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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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6:3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备受民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

         修法进行中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10月29日宣布,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然后各地再依法组织实施。他强调,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这个政策生效之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计生法修正草案或于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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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育通道待建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此前曾表示,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同时,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完成修法后,全国各地将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而不是像单独二孩政策出台时由各省自行修订地方条例后分头实施。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

        此前国家卫计委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自愿生育一孩的,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按照修法程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家卫计委组织草拟。根据王培安的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法工作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国家卫计委组织了7个小组的专家团队进行全面二孩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其中一个小组就是修法小组。

         卫计委完成的修法草案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然后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最后一关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正式完成。

        根据此前各方信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有可能在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预计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消息在70后备孕群里引起欢呼,但他们也在担心,离全国人大通过修法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仍然不敢提前怀孕,生怕被罚。

        多位70后女性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她们所在的单位仍然管得很严,12月份的查体马上开始,一旦发现怀孕,就会被建议去医院做流产手术或者辞职。群里一位70后女性不堪压力,已经在无奈之下去做了流产手术。更多的再孕女性处在担忧和恐惧中。

        “她们怕影响全单位领不到计划生育奖。其他同事也责怪我不该这么着急怀孕,我都42了,你说能不着急吗?”赵女士刚经历了再次怀孕的喜悦,又面对被单位催逼去做流产的恐惧。

        此前,国家卫计委方面在谈及全面二孩政策时,曾经表示“性急的现在怀孕也可以了”。这是因为,再生育是否合规是按照孩子出生的时间算,而从五中全会后开始怀孕,等到孩子出生,全面二孩政策肯定已经实施。

        但是由于各地基层计生部门依然严格按照过去一孩化的工作要求办,导致很多大龄女性无法顺利取环备孕。

        根据统计,全面二孩8700万目标人群中有50%是40~49岁的育龄女性。对这些女性来说,时间的流逝就意味着再孕机会的减少。鉴于此,多位人口学者建议,卫计委应该责成各地计生部门立即转换观念,为70后女性开通绿色生育通道,为她们顺利再生育提供好服务。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则认为,70后女性相对80后、90后,生育意愿要高一些,如果这些有生育意愿的人群不能够顺利再生育,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能够增加的出生人口很有可能会低于此前预期,中国人口少子化和超低生育率的状况将难以扭转。(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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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0: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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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

       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据记者了解,今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来源:中国经营报 孟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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