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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陕西居民大病保险年底前全覆盖 不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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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外贸易、服务业、水利建设和大病保险等事项,其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决定年底前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营造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尤其要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外包,力争到2020年,我省服务贸易总额翻一番,超过135亿美元。要加强场馆建设,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展览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展览品牌,实现主要业绩指标位居国内前列。

       会议还研究了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发展的措施,要求强化农业科技核心优势,打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试验田”,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决定年底前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参保人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50%,从而使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另外,会议决定组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另外,命名佳县为“省级卫生县城”。(陕西日报  记者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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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0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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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超50%

[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于11月底出台]

       2015年年底前,陕西省制订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整体推进宝鸡市和延安市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在西安市选择3家、其他设区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昨日,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的基础上,年底前,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对公立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逐步理顺省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每年,要求公立医院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

       制定完善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制订出台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建立与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和台账指标体系。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今年11月底前,要求我省依据国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陕西传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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