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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新国标中,规定时速不大于20公里的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可能意味着超过这一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也就意味着需要驾驶证、挂车牌才能上路。记者从交警车管部门了解到,此项新规还需要根据上级部署来统一执行。
比自行车快、比摩托车慢,由于不属于机动车范围,电动车一直以来由于存在的潜在交通安全问题饱受争议。在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这一情况出现巨大变化。记者从该法规中发现,法规中将摩托车的定义重新调整,明确说明“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不属于摩托车,但并未说明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
不过,在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中,则加入了电驱动类型,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如果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 的摩托车,属于普通摩托车;如果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的,则属于轻便摩托车。
无论是属于哪种摩托车,如果电动车纳入了这一范围,车主将需要考取最低是F的驾驶证,也就是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并且需要上车牌等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属于无牌无证驾驶。而这一消息由于涉及数量巨大的电动车车主,受到巨大关注,网络上也出现了各种关于“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需上牌照”的消息,但记者在仔细研读了这一条例后却发现了一个文字游戏条例中并未直接明确将电动车纳入摩托车范围,表述概念属于模棱两可。
记者随后向市车管所咨询后了解到,此类政策性变动通常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定执行,目前交警部门尚未接到这方面的通知,还需要根据上级部署来统一执行,如果下达相关的信息,将会及时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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