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4个90后缺钱花,便到网吧抢劫上网学生,近日,法院对4人作出相应的惩处。
2014年10月18日,被告人唐某、唐某某、李某、刘某4人伙同彭某(另案处理)到南郑县湘水镇一水库钓鱼,5人玩耍至当晚8时许,因没有钱用,唐某提出到湘水镇街上的网吧抢劫上网人员钱财,其余4人听后均表示同意。
当晚9时许,5人骑两辆摩托车来到湘水镇一家网吧,唐某让其余3人分别捡来砖头和木棒,进入该网吧寻找抢劫目标,并先后从网吧叫出范某等3人,采取威胁、搜身的方式从范某处抢得价值449元的手机一部。因为没有抢到现金,众人便开始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随后,被告人唐某等又来到南郑县牟家坝镇一家网吧,唐某先进入该网吧寻找抢劫目标,找到目标后,唐某派其余人员进入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学生何某、梁某叫出网吧。采取威胁、搜身的手段从何某处抢得现金180余元。唐某以梁某没有主动掏钱不老实为由,用胳膊肘将其打倒在地。随后众人再次进入网吧叫人,把正在上网的3名学生叫出网吧,发现3人只有两部手机和几元现金,随后5人逃离现场。
作案后,彭某分得20元,唐某分得70元和手机一部,唐某某、李某、刘某各分得现金10元,剩余现金共同挥霍。破案后,所抢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南郑法院了解到,4位被告人均较早辍学,文化法律知识浅薄;没有技术特长,辍学后都在餐饮娱乐行业当服务员或赋闲在家玩耍,缺少学校和家庭教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唐某某、李某、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搜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0余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判处4人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不等的处罚,4人均处罚金1000元。(华商报 记者 王亮 通讯员 任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