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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界对于癌症的共识是:相对于治疗,预防的意义更为重大。要实现癌症预防,找到致癌物是一个重要环节。什么是致癌物?广义的致癌物,应称作致癌因素,包括任何能增加人类患癌风险的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物质,以及生活、工作方式等。1965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成立。该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展了确定致癌物的工作。每年 IARC 都发布权威资料,及时更新致癌物的信息。最终,IARC确定了致癌物的概念,并将其分为了4类。
第1类致癌物,是“明确”有致癌作用的物质。生活中常见的有烟草、酒精饮料、槟榔、黄曲霉素、石棉等等。
第2A类致癌物,是“可能性较高”致癌的物质。含义是动物实验已证实有明确的致癌作用,但人群研究的证据还比较有限。常见的有丙烯酰胺、高温油炸食品、高温油烟、作息颠倒、无机铅化合物等等。
第2B类致癌物,是“可能性较低”致癌的物质。这类物质的“致癌可能性”在动物实验和人群研究的证据暂时都不太有力。常见的有氯仿、蕨菜、 DDT(一种杀 虫剂)、硝基苯、汽油(汽车尾气)、手机辐射 (非电离辐射)等。 第3类致癌物,是“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所谓“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有两种类型:动物实验、人群研究的致癌证据都不充分;动物实验证据充分,但人群研究则明确无致癌作用。常见的有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安定、静电磁场、有机铅化合物等等。
第4类致癌物,就是对人体“可能没有”致癌性的物质。相关研究中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具有致癌性。
对于1类、2A类的致癌物,国家会出台公共卫生政策,降低人群暴露水平,同时我们也应当尽量避免接触这些致癌物。
例如烟草属于1类致癌物。而丙烯酰胺属于2A类致癌物,与肠癌密切相关,炸薯条中含有大量丙烯酰胺。
对于2B类致癌物,国家尚不需要出台公共卫生政策,个人防护也是非强制性的。2B类致癌物的典型代表,就是非电离辐射,常见的就是手机、电脑、 WiFi 设备等发射出来的射频电磁场。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非电离辐射有致癌作用,所以没有国家通过公共政策,声称非电离辐射会影响健康,而限制其使用。但相关机构还是给出了一些个人降低手机电磁辐射暴露的建议,包括减少使用时间、使用免提装置接打电话等。要注意这些只是建议性的意见,非强制性。
而对于第3、4类的致癌物,我们大可不必太在意,因为目前的相关研究都没有发现它们可以致癌。
需要说明的是,致癌强度与致癌物的分类无关,而与致癌物本身特性、致癌物的暴露水平(剂量)有关。所以,喝过几次酒、吸几次烟并不意味你就会患上癌症。但是,长时间、大量饮酒吸烟,患癌风险则会显著提高。(《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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