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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1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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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为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指导意见中对实报实销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城乡医保从普惠向特惠延伸,在保障大多数居民看病常规需求的同时,也将照顾少部分人大病就医的需要,对其进行保障。
保障谁医保及新农合参保人均享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这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意见》指出,居民看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时,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保障水平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意见》中强调,为解决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指导意见对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做出明确,要求对患大病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提出实际
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同时,按照新政,大病医保政策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谁来承办将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据了解,新发布的大病医保方案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实现,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关于资金财政买单个人参保不额外缴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这意味着,所需资金只能由当地财政负责买单了。
报销范围肿瘤等高花费病种有望入选
一位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一项以补充类型出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涉及的病种会以大病和花费较多的病种为主。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预计恶性肿瘤、白血病、肾透析、心脏支架手术等有望首批入选。
异地报销难实现
虽然这次的新政已经有了很大突破,不过孙洁认为,政策还是很难脱离户籍限制的问题,参保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旦参保者到异地打工,需要报销时很难进行异地报销,而是应该回到户籍所在地报销。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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