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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百姓] 汉中检察官老赵分享办案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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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09: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赵,本名赵智慧,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老赵并不老,今年还不到50岁,中等个头、皮肤偏黑、嗓门有点儿大,爱学习、擅思考、常创新。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大家都爱叫他“智慧老赵”。

  “专家”的智慧

  老赵年轻时对法律非常热爱,但是阴差阳错考到了地质学院,成为一名地质工程师。1995年,汉中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老赵得偿夙愿,成为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员。他刻苦钻研、自学法律知识,并于1998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专业的法律人,大家公认的“赵专家”。

  赵某某等12人的合同诈骗案社会影响很大。审查逮捕时间紧,任务重。“专家”老赵临危受命。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老赵在仅有7天的审查时间里审查了196本案卷材料,讯问了12名犯罪嫌疑人,还制作了近200页的审查逮捕意见书。经过认真细致审查,老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顶住重重压力,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坚持对1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决定。

  老赵是个没有架子的“专家”,总是耐心细致地为大家答疑解惑。公诉处的同志刚来请教了对犯罪情节的理解,反渎局的领导又来探讨对证据的认识;县检察院同志刚汇报了复杂的案件情况,市公安局又来商量疑难案件的处理。还有一位多年缠访的当事人,在老赵一次又一次认真细致地解释下,终于明白了自己认识的偏差,不再“钻牛角尖”,当事人服气地说:“我赵哥说话就是有道理。”

  “较真”的智慧

  在汉中市检察院,只要提到规范执法办案,大家首先会想到侦监处的老赵。

  2014年,有群众举报在市内发现有经营假冒伪劣“性保健品”的药店。老赵掌握案件信息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座谈案件。老赵了解到,有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经营的药品无毒无害不应被定性为“假药”的辩解,这使一些执法人员对“假药”的定性产生了动摇。在查阅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司法判例后,老赵认为,未列入国家公布的药典、没有药品批号的,都应该定性为“假药”。在老赵指导下,汉中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密切配合,监督移送此类案件24件。

  在办理汉中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王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中,老赵细心审查案件,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线索。最终,王某因受贿罪被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侦监处以涉嫌受贿罪逮捕了汉台区政府某局原局长代某,在捕后继续侦查过程中,代某家属突然向侦查部门提出代某身体有疾病,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并提供了部分病历。在听取侦查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嫌疑人家属提供的病历后,老赵说,第一,代某在送看守所羁押进行身体检查时,并未检查出相关疾病,看守所认为可以羁押;第二,代某家属提供的病历所作出的结论不够明确具体;第三,代某在汉台区政府担任部门领导干部多年,社会交往面广,不能排除其家属提供虚假病历资料的合理怀疑。为进一步确定代某是否患有不适宜羁押的疾病,老赵当即要求,由侦查部门押解代某到西安随机选择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同时由市检察院侦监处派两名干警进行全程监督,并叮嘱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后经医院诊断,代某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因法律尚未规定哪些疾病属于不适宜羁押的疾病,老赵在查阅《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后,认为代某所患疾病属于罪犯保外就医范围,虽然代某尚未被判决,但参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其不适宜继续羁押,决定对代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要求侦查部门进一步固定案件证据,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引领”的智慧

  老赵常说,“我就想尽可能多地制定基础性的制度规范,哪怕刚到咱侦监部门工作的新手,也能按照咱们的规定规范地办好各种案件。这就像一个个模板,按照模子做好后,就可以继续创新发展”。自2007年到侦监部门以来,老赵组织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达到了18件。

  《关于提请逮捕应当提供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及不捕应当说理的实施办法》,统一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逮捕必要的认识,被转发陕西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学习。

  《汉中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证据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程序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程序,为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侦监部门办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具体的制度依据。

  从2008年开始,老赵就在汉中市推行了案件报备工作机制,规定各县区检察院每月将办理的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纠正漏捕、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建议直诉、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等十六类情况,逐案复印相关案件材料,以专门的备案报告书向市检察院进行报备审查。侦监处采取专人审查、副处长复查、重点案件处长核查的形式,全面掌握全市各类侦监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随着全市检察机关办公条件的改善,老赵在2012年提出了电子报备,县区检察院将报备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文档后上报市检察院,节约了成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以来,老赵带领全市侦监干警不断探索规范执法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正是基于老赵的严谨细致,发现了系统中存在模板配置中的错误问题。在老赵督促下,上述问题得到了更正解答,确保了侦查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中,老赵一直在认真思考如何才能在系统的电子卷宗中体现出案件全貌。经过认真思考,反复调研,老赵对汉中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监业务部分提出了规范的要求。

  “严苛”的智慧

  在办理赵某某挪用公款案时,老赵发现,某县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在管理、监督方面不规范、不完善,制度上还有漏洞存在。随即,检察机关向三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三个单位均在本系统内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了本部门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以增强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在头脑中筑起防腐防变的思想堤坝,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会计资料档案检查活动,完善了乡财政所暨核算中心的账务;加强了财政局、乡财政所暨核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单位三家的联合财务审计;定期对乡财政所暨核算中心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正常流动。

  在办理某县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李某涉嫌受贿案中,老赵发现某县检察院存在办案违法问题,随即向该检察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县检察院办案人当面就说:“赵领导,你这是给我们找事呢,太不给我们留面子了。”老赵不生气,开玩笑说:“你们办案违了法,我就肯定要给你们找事。这次也许没面子,规范办案可是能避免丢饭碗啊。”经过老赵仔细讲解,办案人想明白了道理,事后经常主动找老赵探讨案件办理中的各种问题。(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台建林 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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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21: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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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做了些事的,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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