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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引导老百姓进行更加合理的就诊选择,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6月16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立勋就《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2014年全省总诊疗量17508万人次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占67.8%
随着医疗服务总量飞速增长,医疗服务体系中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是老百姓看病时常常遇到的情况。2014年,全省总诊疗量达到17508万人次,总出院量达到592万人次。而其中67.8%就诊人次和83.3%的出院人次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结构。
据介绍,分级诊疗制度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并按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便捷的转诊,从而建立科学诊疗秩序,确保病人得到适宜治疗。
三种医保参保人就医应进行基层首诊 由全科医生确定是否转诊
依照《指导意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结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接收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黄立勋表示,陕西省将通过培养培训、定向招聘、退休人员返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支基层留得住的全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有用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急危重症者可越级转诊 65岁以上5岁以下可不经转诊
分级诊疗制度中另一核心政策是双向转诊,规定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主机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另外,为保障医疗安全,也提出了可以不经传真的几种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结构直接就诊。
分级诊疗制度并非强制 合理占用医疗资源者享较高报销比例
在医疗报销方面,规定将差变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而未经转诊就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的报销比例将下调。
“不是所有病都必须要去大医院,‘用大炮打麻雀’的情况应该适当避免”,在解读《指导意见》时,黄立勋强调,分级诊疗制度并非强制老百姓必须在哪个医疗机构看病,而是为了合理配置省内医疗资源,积极引导老百姓进行更加合理的就医地点选择。(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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