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对家住汉台区的王女士来说是噩梦般的一天,她不到6岁的女儿甜甜患感冒到诊所去看病,却因输液不当最后成了痴呆儿。看到孩子现在只能简单叫“妈妈”,想着孩子今后生活无法自理,王女士的心都碎了。
当日早上7时许,见女儿有点流涕咳嗽,王女士就让母亲带着甜甜去看病。社区的诊所诊断甜甜为支气管炎,给用药后,甜甜发生输液反应昏迷,大夫立即停止输液并进行紧急处理,甜甜清醒后呕吐了一次,继续点滴。上午10时40分左右,输完液体后,大夫又给甜甜开了些口服药,外婆便将其带回家中。回到家不久,甜甜开始频繁呕吐,后来竟昏迷休克,家人连忙将甜甜送到汉中一大医院的小儿科,经抢救治疗,甜甜受损脏器相关指标恢复正常,但仍神志恍惚,为严重颅脑损伤。7月2日,甜甜出院,经检查后发现其大脑发生萎缩。
7月8日,甜甜到北京的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损伤恢复期,后又辗转到西安的两所医院治疗,均被诊断为痴呆病。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患儿目前现状与医疗过失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甜甜为脑萎缩后遗症期,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痛不欲生的甜甜家人,将诊所负责人林某某告上法庭。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甜甜在被告林某某的诊所治疗事实清楚,其诊疗过程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林某某赔偿原告甜甜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伤残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0余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汉中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