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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他乡] 南郑县梁山镇,违法私建房屋再发农民工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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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8-27 15: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8月17日,南郑县梁山镇爱国村王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将自家一层平房扩建加高至三层,转包给无任何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彭某。
         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施,导致农民工彭某由三楼顶坠地身亡,汉中第一网得知,施工方也未给工人购买任何保险,。

         近阶段由于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扩大,城市中心区规划的逐步实施,一部分人为获得更多拆迁安置款,违法私自扩建房屋借机捞取更大利益,至农民工安全与不顾疯狂乱搭乱建,安全事故频发。

         某些基层监管部门为个人和当地私利,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私搭乱建置若罔闻,不审核,不监管。出现伤亡事故后隐瞒包庇,导致三无黑包工大行其道,严重危害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频发,伤亡数字逐年增加,加之农民和城镇居民死伤赔付标准悬殊,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基层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建房新建扩建翻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私建房屋情况严重。尤其某些人和地方村镇为获得跟多拆迁安置款,在政府规划的拆迁控制区疯狂搭建房屋,某些村镇大兴土木,监管部门缺位。
         二,对农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要求不严,三无黑包工泛滥,无安全防护,无任何保障,不按规定要求给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致使农民工伤亡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付。
三,法律规定的农村人口赔偿标准过低,也就是同命不同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价上涨因素,农民赔付过低已成为日益尖锐的矛盾,无法保障受害者家属日后生存问题,只好去找政府,又将矛盾交给当地政府.

          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必须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由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全面纳入政府监管。对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可以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承建,施工单位和工匠都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省住建厅还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民建房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机制,依法打击村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编制和修订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和农村住房施工技术导则,向农民无偿提供,开展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支持。
(百年老男 )
           网友“汉中末日守末 ”说,法律规定,农村居民的赔偿是当地农民年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汉中是五千一百元,也就是说农民死了就值十万余元。
          如果是城市居民就要翻几翻,四五十万元。怪不得都去闹政府,一条命还不如公务员一辆车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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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9-20 14: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贴!
发表于 2013-4-11 10: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社会就是这样啊!!!


要是不去闹的话,估计十多万元都没有!!!

一层一层的下来真正到家属手里的钱少之又少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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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4-12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只能默默地路过,房主和施工方还有死者本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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