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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相关]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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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6: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贷款门槛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三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直系亲属(注释1)(含直系姻亲)(注释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已有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有公积金贷款余额与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

        5、已对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的缴存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能正常还款、且有归还总借款额(含对外担保金额)的能力,可以为他人进行担保。即贷款了可以担保,担保了可以贷款。

        6、借款申请人在购买住房时,所购买的车位、车库一并纳入计算购房款总价。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具有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及时效,可按实际购房情况受理,提供的购房凭证(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收据)可延长至三年内有效。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装修贷款”)。

       1、对象及条件。装修贷款按照购房贷款的对象条件执行。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同时,可一并申请装修贷款;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规定额度内,可再次申请装修贷款。

       2、贷款要件。①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具有所装修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的复印件;③一年内的装修合同或协议、装修概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单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装修房屋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含)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90平米以上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其装修贷款额度与未清偿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贷款申请地的最高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注释3)参照住房贷款执行;装修贷款按照住房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执行。

      (三)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正常缴存职工在申请商业贷款的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价(含车位、车库价款)的80 %。申请办理的 资料、贷款额度、期限、抵押担保方式等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省内通贷业务。凡在陕西省境内购买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可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贷款,也可在购房地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条件、资料、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利率等按照当地贷款规定执行。

     (五)简化程序。取消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确认,改为由个人如实填报、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查认定的办法;取消个人住房贷款由开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六)增加贷款业务办理网点。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网点扩大到各合作楼盘和受托银行,各受托银行网点协助受(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把贷款受(办)理量做为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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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6: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放宽提取条件

       (一)允许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互提”。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在取得公积金所有人的同意后,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的住房公积金。

       (二)开展租房提取业务。

         1、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确定年提取额,总额不超过6000元、每年提取一次。

        2、提取要件。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或配偶签订的租房合同及发票(收据)和单位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放宽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在五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三个月。

         2、提取要件。①购房合同(协议)、建房批文、大修合同(协议)及发票(收据)和其它有效证明;②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购房人子女或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共同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支持职工“养房”提取。

        1、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装修款等“养房”环节消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屋按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确定。

        2、提取要件。①交纳的维修基金和契税票据(三年内有效);②装修合同、预算、预付装修款收据;③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⑤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共同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五)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

        1、提取条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①患重大疾病(注释4)的需出具提取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的诊断证明和费用结算单据;②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应出具有效证明资料;③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六)允许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1、提取条件。允许借款人(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三个月)归还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不超过本人贷款余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或还款卡内进行还款。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注释5),可直接转入借款人贷款账户冲抵贷款。

        2、提取要件。归还商业贷款的须提供:①提取人(或其配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流水余额单;②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①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中心内部在备注栏签署借款人每期还款金额及余额)。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要结合本次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网站、报刊、银行网点、合作楼盘大力宣传各项业务政策,让各项政策制度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2、强化服务,优化流程。各科室、县(区)管理部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缩短个贷及提取办理时限,每笔贷款业务和支取业务分别在15个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加强开发企业、合作楼盘、银行网点、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增强业务能力。

       3、在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同时,要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强化贷后管理和岗位责任,进一步建立预警和催收机制,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坚决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1‰以内。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注释
    附件:
    注释1、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注释2、直系姻亲:指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
    注释3、装修贷款的利率:申请住房装修贷款或已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又申请装修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注释4、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及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终末期肾病、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注释5、恶意拖欠的借款人:指拖欠贷款并有三期以上不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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