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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国家财产,家住宁强大山深处的巴山镇51岁农妇袁某虽一字不识,但却有“过人”胆略。竞多次伪造病历和医疗发票,诈骗国家医疗补偿款。
2013年8月,袁某在北京打工期间,深感出门在外,当农民工太苦太累,于是产生了诈骗钱财的歪念。她利用自己去医院看病的机会,细心观察,伪造了其在北京三0九医院住院花费72770.93元的虚假病历和医疗发票,寄回宁强让其毫不知情的儿子郑某帮助报销相关费用。宁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郑某转交的病历和医疗发票,经审核后向袁某发放医疗补偿金27177.70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向袁某发放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费13641.78元,宁强县巴山镇财政所向袁某发放医疗补助资金5900元,以上三笔共计骗取现金46719.48元,均由其子领取后转交给袁某。
初次行骗就轻易得手,令袁某喜不自禁。去年9月,她又故伎重演,再次伪造其在北京三0七医院住院花费53790.80元的虚假病历和医疗发票邮寄回家乡,让其子郑某帮助报销相关费用。
宁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补偿金额27860.70元,在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终于发现提供的票据和病历有伪造嫌疑,立即暂停向袁某发放该款项,并速派工作人员前往北京相关医院进行调查,结果证实袁某两次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和住院收费票据均系伪造,遂立即向宁强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该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袁某知道骗局败露无计可施,于2014年11月20日主动到宁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诈骗国家医疗补偿款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赃款46719.48元。同年11月26日,袁某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袁某犯罪后投案自首,并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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