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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镇巴派出所长公车私用被轻罚 官方称培养干部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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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7: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拍到一辆牌照属陕西汉中镇巴县的警车停在云南某景区内,而照片里一男一女都是便衣打扮。这张照片立刻在网上引来“围观”。经镇巴县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调查发现,开车的是镇巴县盐场派出所所长谭代彬,警车属于盐场派出所。谭某在公休假期携妻驾公车旅游,违反了警车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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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镇巴县政法委决定,免去谭某盐场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假期驾驶警车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令镇巴县公安局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内展开为期一个月的警风警纪专项整治活动,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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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此次镇巴县对公车私用人员免职的处理,有网友和专家表示质疑。“这次处分的程度我感觉还是不够。免职只是职务上的处分,是有可能恢复的,若涉及组织上的处分可能会更具有说服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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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1 s: Q, _3 B; ?+ ~  8月21日上午,镇巴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县里很快将出台相关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以后会加大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力度。“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相对来说,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我们正在制定相关方案,以后出现这些情况,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处理了。”  J( H3 W9 Z4 A, s2 t+ [

6 A( u9 w4 V7 g, I& W* C1 I$ q, _; S  “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在庄德水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于这类事件的惩处力度太弱,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公车私用现象很普遍,但只有少数人受到了惩处。”他建议,把对公车私用惩处的细则和规定以及处理方式,与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相结合,来提高惩处公车私用行为的权威性。“要从制度角度加以规范。否则,这次事件可能会成为个案。”) z1 X6 ^' P. e+ `

% Q5 Y, j! l* f4 v7 i" B' M  为何镇巴县此次“公车私用”事件直到被网民曝光之后,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调查?对此,也有专家提出,防止“公车私用”现象,除了需要社会监督和事后追责,政府部门还应该改进公车管理方式,在“源头”上规范和管控公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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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 |! Q$ Y5 Z; X  “关于公车使用情况的规定,目前还是粗线条的,有待进一步细化,如公车每天的使用情况、购置时间、购置成本和每年的开销,都应该向老百姓公开。”庄德水说。对于公车管理,他还提出一些具体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对公车进行技术化改造,安装跟踪定位设备,把相关数据定期在网络上公布,并设立网络举报平台,对监督举报公车私用情况的市民予以经济上的奖励,提高市民的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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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p& F( A3 _+ c. v8 {$ ^1 s  一直关注公车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对镇巴县“公车私用”事件的监督,网络和微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过,对于此类现象,只从管理上找原因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任何加强管理的方式都是有限的,最根本的方式还是进行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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