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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汉中农村高额彩礼是婚姻矛盾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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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5 16: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陕西汉中的经济、文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广大青年的婚姻也更加文明自主。与此同时,和这一文明进步现象相伴的还有一个陋习,就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青年男女在婚嫁过程中,女方收取高额彩礼,而且发展趋势是彩礼数额越来越高,政府部门难以制止。这一现象的结果是给双方家庭均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双方婚姻埋下了矛盾的种子,成为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

      一、彩礼在陕西汉中地区的现状

       笔者做为一名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较多机会深入农村,和众多的农村家长交谈,更多地接触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民事纠纷。在这些纠纷中,一个最为令人感慨的现象就是,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青年人的离婚率有所上升,而离婚当中的理由之一便是双方在结婚过程中,女方收取高额彩礼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婚嫁过程中,双方家长偏重于彩礼的交涉,而忽略了青年男女感情的培养。这样,在双方经济上较为独立的情况下,一些小矛盾处理不好,极易导致双方选择离婚。

       笔者办理的这么一个案例,颇有典型性。在汉中市南郑县农村,有一对青年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农村交通不便,双方认识不到半个月,双方就在家长提议下,登记结婚。当然,在这婚嫁过程中,双方家长主要谈论的就是彩礼的多少。女方家主动提出要80000.00元的彩礼,女方家长认为自己女儿长的漂亮,只是在看到男方家人品好,才要了80000.00元,要不然,最少在10000.00元以上,这些彩礼全是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家长,这还不包括双方办理婚礼过程中买家具、衣服、给女方的三金及请客的费用。整个婚礼下来,男方家花费达130000.00元以上。要知道,男方家在农村,一家人并没有职业,家中仅有几亩田而已,为给儿子结婚,四处借款,欠下一屁股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年轻人仅仅在一起生活了15天左右,便发生矛盾要离婚,最终通过当地法院,调解离婚。而在这一案件过程中,离婚的原因和导火索,就是双方家长只注重彩礼的收取,轻视年轻人双方感情地培养。

汉中农村高额彩礼

汉中农村高额彩礼

       另据笔者调查,在陕西省汉中市广大农村地区,青年男女在结婚过程中,女方家庭收取高额彩礼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彩礼数额在50000.00-150000.00元之间,彩礼数额根据双方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以及女方的姿色等情况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总体来讲,这一数字已远高出陕西省汉中市当地农村一般农民的人均年收入若干倍以上,是农村目前的一座新的大山。

        二、目前陕西年人均收入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陕西省的经济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除了西安关中地区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基础好,发展较快以外,陕北地区由于有大量资源,近年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陕南三地,由于地处山区,自然资源匮乏,目前仍处于发展中水平。除少数地方工业以外,传统农业对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限,只是解决了大家的温饱问题,发展和提高缺乏动力。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的官方统计,陕西省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比上年增加2124元,名义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4109元中,工资性收入16441元,增长5.7%,占收入的比重为68.2%;经营净收入1004元,增长13.8%,占4.2%;财产性收入323元,增长19.7%,占1.3%;转移性收入6341元,增长7.3%,占26.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1932元,比上年增长11.3%。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307元,中等偏下收入组16091元,中等收入组21732元,中等偏上收入组28924元,高收入组47114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80元,比上年增加1347元,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4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5%。①

       另根据汉中市统计局官方统计,201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86.2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89.70万人。常住人口342.50万人,出生率为9.82‰,死亡率为7.19‰,自然增长率2.63‰。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86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454人。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56亿元。全市劳务输出92.5万人,劳务输出培训22.9万人,劳务输出创收164.24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2%。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67元,比上年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08元,增长7.7%;农民人均纯收入7053元,增长14.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0元,增长19.4%。②

      从陕西省和汉中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陕西省农村人口占主要部分,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大家从事传统的农业,经济收入上增长有限,2013年农村人均年收入才6000-7000元之间,而一个农村家庭为了给儿子结婚,给予女方家彩礼100000.00元左右,这是一个农村人均年收入的近20倍,也就是说一个农民要给儿子娶媳妇,给不吃不喝干近20年,这样下来,给儿子娶媳妇了,但巨额债务只有老两口日后还了,这无疑在双方家庭中埋下了矛盾的种子,是一个会导致社会不和谐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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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6: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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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彩礼的渊源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如今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彩礼

彩礼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结婚彩礼钱”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结婚照彩礼钱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1]

       四、彩礼的危害

       在广大农村地区青年男女结婚,本是件令双方幸福终生的大事,但是,收取过高的彩礼,一是数额远远高出当地农村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迫使男方家庭为了给儿子结婚而到处举债,二来,这笔彩礼到底怎么用,也是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有的家长全部或者把大部分彩礼给了子女,但有的,则是女方家长将彩礼全部拿回自己家用了,这些看似习以为常的地方,极易产生矛盾,也很容易成为离婚的起因。

       同时,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男女双方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以及男女双方姿色的差异,彩礼数额还在年年增涨,这一现象一有违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规范,二来,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破坏了当地善良的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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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16: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立法上的空白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关于彩礼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尚属立法上的一个空白,仅有的还是一个司法解释。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03]19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这一司法解释中,也仅有一条简单规定了彩礼的认定及离婚时退还彩礼的情形。总体而言,非常简单,难以操作,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鉴于立法上的空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一、彩礼怎么认定?不同时期,彩礼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用法,不同的数额,这些都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加以明确;二、国家在立法思想上,对彩礼是采取认可保护的态度,还是否认,不予保护呢?三、对于民间的陋习,法律要保护吗?笔者认为,对于民间的个别陋习,在法律上应当采取不予保护的原则,从而依法维护社会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风俗。

        六、加强立法建设,维护社会正义

        为了正确调整民间彩礼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该从立法上、司法上及法治宣传中加强建设,以弘扬社会正义、保护善良的民间习俗为原则,坚决摈弃有违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陈规陋习,从依法公平、合理地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1、在立法上,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在立法层面加强法治体系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纠纷日益复杂,只有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正确引导社会正义。

        2、在立法思想上,要坚持弘扬正义、摈弃陋习的原则,对于存在于民间的许多陈规陋习,要在法律认定上,给出合法与否,保护与否的明确认定。从而加快农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良好发展,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3、在司法实践中,要贯彻法治思想,改变以往过于注重化解矛盾而偏重调解的观念,坚决依法裁判。通过大量的司法裁判,于无形中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4、在法律宣传中,一定要宣传正确的婚姻观。使广大青年认识到,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双方的结合,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结合,不能以经济、家庭、地位为标准,从而树立起善良的婚姻观,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精神文明也要得到发展。对于农村地区收取高额彩礼的陋习,笔者主张,必须完善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以司法裁判的形式,正确引导青年人在结婚过程中收取彩礼的现象,依法规范彩礼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在广大地区破除陋习,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法治观、道德观。

婚姻矛盾的源头

婚姻矛盾的源头

      附:参考文件:

      1、①参见《2013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②参见《2013年陕西省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本文作者系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梁聿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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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5 18: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落后的地方,越是攀比彩礼,美其名曰,面子问题,其实是给子女的生活添堵。这真是一种应该摒弃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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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5 19: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表示,彩礼是陋习,现在正向城市蔓延,真是婚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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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6 09: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甘肃陇南地区,12万往上,这还只是彩礼。中央台的报道。。。
发表于 2015-2-16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娃现在快五岁了。给他存了六万。结婚的时候估计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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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7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外侄女在父母的安排下去和别人相亲,感觉不错就定下来。开口就是八万。以后的再算。作为不是很亲的亲戚自己也不能说什么,只能祝福了。希望两家孩子以后能好好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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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7 12: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彩礼要那么高说明个啥?小两口感情不好,过不到一起,那一切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5-2-17 18: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个人家庭情况的 两个人在一起幸福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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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8 17: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汉中严厉的计划生育,只能生一个,所以很多年轻的父母在怀孕后大多会去照个B超,是女孩就打掉,是男孩就留下,这是造就男多女少的绝对根源,萝卜快了不洗泥,也就酿造了今天的20年的血汗换彩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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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9 16: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彩礼是你情我愿的,女方没有逼你,你也可以拒绝支付呀,觉得不合适可以退婚!为什么非要欠一屁股债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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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21 1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叫婚姻保障金,是保存着,留给女方的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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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22 1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要高彩礼,南方可以拒绝支付,或者凭借自己的能力给予,女方接受不了可以拒绝出嫁或者去找个可以保证一辈子的人有钱有能力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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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25 1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真正重要的是想要看要嫁的这个男人到底有没有能耐,有没有能给女方买终身饭票的本事,但用什么来检验或衡量呢,于是便产生了趁结婚大开口要房要钱要车要到女儿女婿过小康为止,这些钱对于刚进社会20岁左右的小伙来说难道他靠天上掉吗?是他老子给他挣来的!问题就来了,有谁规定过老子穷儿子就会终身穷?老子富儿子就会终身富?穷生勤俭勤俭生富贵富贵生奢华奢华生败家这在世间流转了几千年!这样的事例在汉中凭大家身边的一代人就能找到很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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