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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 患病老人输液时身亡 法官倾力调解化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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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4 15: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患感冒到诊所看病,谁料想输液时竟发生意外身亡,死者子女悲愤之下将医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在汉台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起长达四年之久的生命权纠纷顺利化解。

  2008年12月30日中午,原告宁某之父(已死亡)因患感冒、咳嗽前往被告熊某开办的诊所就诊,被告熊某给其静脉滴注“先锋霉素”,后宁父出现呼吸困难,呼之不应,遂拨打“120”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六十余天后死亡。宁父子女六人难以接受向来体健的父亲突然离世的事实,情绪非常激动,召集自己的亲属多人到被告熊某的诊所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以熊某无行医资格向公安机关报警,熊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事拘留,期间熊某给付原告8万元费用。后尸检结论认定宁父死亡原因与输液无关,公安汉台分局遂于2010年3月解除了对熊某的刑事拘留,撤销案件。

       2010年5月,原告向汉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熊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申请对宁父死亡原因重新鉴定;审理中被告以自己无责任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给付的8万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坚持认为由于被告的违规操作、抢救不及时导致其父死亡,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则认为宁父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引发,与被告诊疗行为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应返还其已给付的8万元费用并对被告被刑事拘留一事进行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异常尖锐,经办案法官多次调处无果。

       2014年7月,经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医疗过错鉴定,被告熊某在对死者宁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宁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评定为50-60%。结合鉴定机构的专业结论,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决定以专业鉴定结论为突破口,给双方做调解,此时距离起诉已有四年,拿到鉴定结论的原告非要讨个说法,被告态度虽有所缓和但仍坚持已见,调解工作进展吃力。

        办案法官通过几十次找原、被告谈心,深知此起纠纷已令双方均疲累不堪,僵持不下主要是是因为双方为了面子都不愿作出让步,于是,在开庭前组织的质证中,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解后,原告道出了心里话,原来在父亲抢救期间,被告从未去医院探望,心里觉得被告太淡漠、没有人情味;被告也一吐为快,他认为原告就是想以此讹钱。看到时机成熟,办案法官逐一围绕双方心结解“疙瘩”,最终,原、被告都被办案法官真诚劝解触动,被告方当庭向原告方道歉并撤回反诉,不再要求其返还已给付原告的8万元,原告也不再主张其他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至此,长达四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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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5-2-14 16: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疗纠纷太多了,唉,都不知该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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