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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镇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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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4: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汉一家亲 于 2012-8-21 14:12 编辑

         为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事业单位补充急需优秀人才,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省、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二、招聘名额和范围
  1、招聘名额:共计70名,详见《2012年镇巴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即普通高校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入库的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符合汉市组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村官。
  3、卫生类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医学专业的生源地不限。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专业要求××门类的,应符合附件4中规定的××门类;要求××类的,应符合附件4中规定的××类;要求专业的,应符合附件4中规定的××专业。附件4如有变动,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最新《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录用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公告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4日至6日。
  2、报名地点: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家营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916—2973063)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4张(同一底版,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保管档案的县人才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打印件。
  (6)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7)报考汉市组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村官职位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村官招录文件。
  根据规定,报名时每人交纳100元考务费。
  4、报名表的填写:《2012年镇巴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时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登陆网站查验);专业按照《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三)《准考证的领取》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领取《准考证》(本人签名供考试时和聘用时核查信息)。
  (四)笔试
  笔试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我局统一负责组织。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综合类、定向大学生村官、卫生类管理岗位在《公共科目》中加25%的职业道德知识。
  1、《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可参考《2012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类:招聘岗位要求应具备的专业的基本知识。
  (2)综合类、定向招录村官类、卫生类管理岗位:职业道德。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以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应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其中对报考卫生专业技术类临床、护理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在《专业科目》未折算的笔试成绩上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在《专业科目》未折算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报名未达1:3比例的紧缺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平均分数不得进入面试的原则,研究后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我局将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局会同各用人主管部门按照《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建立面试考官库,每场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由我局从考官库中按3:1的比例临时随机抽签确定。并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全程现场监督。
  面试类别划分为:卫生类、综合类、定向村官类。
       (七)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的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底依次确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1、对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含符合加分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25%。以1:1比例从高到底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2、对报考综合类、定向招录村官类、卫生类管理岗位的,以考生笔试成绩(百分制)占75%,面试成绩(百分制)占25%,以1:1比例从高到底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3、报名未达1:3比例的紧缺岗位,进入该职位面试人数等于招录计划数的,该考生面试成绩在按比例折算前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入学前户籍在镇巴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优先;如以上优先条件都具备,在面试当场进行加试笔试,现场命题、答卷、阅卷、亮分。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后,我局对确定的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八)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并将每名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九)体检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我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本人。
  (十)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镇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影响聘用问题后,经我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后,办理人事、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的同等待遇。用人单位须及时同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社局协商组织上岗前素质培训后再上岗。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设立镇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人社局、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张树华、张正汉、何永文、钟德钊、潘家祥、程文宽、王敏、周志兴、刘文祥、王运兴、吴国彪、张正银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承担并负责招聘组织和协调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实施。由张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0916—2973063 2973060
  监督电话:0916—67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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