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实在是气愤,妈的,今天请大家给我出个主意,我恋爱了二年多的西乡女朋友,今年准备结婚,我是有一套房子的,不大,才70多平方米,没有贷款,假如结婚的话,也能凑和,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再领结婚证,理由是:不加她的名字,表示我不爱她,没有诚意,以此而不愿意先领证。。。。。
我就疑惑了:我怎么就不爱你啦?难道房产证上写你名字就表示爱啊?这房子你又没出过一分钱。她家人表示:先加名字是对女儿的保障。
我无语。。。。。。。相恋二年啊,在这二年间,我也没发现她很势利啊,在钱方面,没表现的很计较小气啊,为什么在房子问题上争论不休呢?!在这套房子里,我们已经同居一年了,我已经把你当成这房子的主人了!加个名子真的那么重要?!你说不加你名子就证明我不爱你。
也许她家人是正确的,但有没有想过我啊?加了名字,你如果离婚,我就分一半给你啊???????谁T M D来保障我啊??????
在商量无果的情况下,我表示再考虑,她家人则说:必须是要先加名字的,否则就不同意结婚。
女朋友则说:不先加名字,摆明了不爱她,一点诚意也没有。
我考虑再三,最后很冷静的向她全家明确表示:对不起,我不合适做你家的女婿。
妈的,我心理实在是憋的慌,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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