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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张某乘坐了一辆出租车,因囊中羞涩便产生了拒付车费的想法。到达目的地后,张某伺机逃避车费未得逞,于是持水果刀抢劫了女司机。
张某在城固中医院门口乘坐了一辆由女司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张某想拒付车费一直未得逞,遂以等人为由,让李某将车停放于洋县戚氏镇谢窑公路路边。当晚10时许,李某丈夫打来电话称要过来替换李某开车。怕事情败露,坐在出租车后排的张某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威胁李某交出财物,并用另一只手搂抱住李某脖子,抢走其价值260元的手机,李某反抗未果被刀割伤右手,被迫将装有280元现金的包交给张某,张某抢得钱款后胁迫李某下车,张某逃离现场。随后,李某到附近住户处求救并报警。
2014年8月20日,河南省渑池县公安局将张某抓获。
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李某并致其受伤,但鉴于张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应从轻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赔偿李某医疗费、办证及车辆修理费628元。没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洋县人民法院 巨惠荣 叶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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