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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小伙孙某因贪图小便宜,以低价收购贼赃,购买了两辆电瓶车,被民警查获,女友父母知道后,取消了原定婚期,并延长了对准女婿的考验期。近日,陕西南郑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
“唉,这辈子再也不干这种事了,肠子都悔青了!”90后小伙孙某向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诉说,自己因为收购了贼赃而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困扰。今年5月份,孙某明知刘某(已判刑)向其出售2辆电瓶车系盗窃所得,为贪小便宜,孙某仍以300元和35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2辆赃车。今年7月初,惯犯刘某被民警查获并供出了孙某,后孙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7月30日,孙某被南郑警方刑事拘留,9月8日被取保候审。
孙某懊悔的向办案检察官诉说,自己被民警抓获和刑拘的事情,被准岳父母知道后非常生气,取消了原定在今年十月一的婚礼,并称不能将女儿嫁给品行不端之人,还要再继续考验其人品。刑拘期间,孙某也没能及时给银行还信用卡的消费款,使得信用卡产生了不良信息记录,今后几年内再到银行办理信用方面的业务都将受影响。
南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孙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遂作出上述处理。检察官提醒,违法犯罪的事万万做不得,堂堂正正做人,福虽未至但祸已远矣。(华商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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