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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你们了,交警同志,要不是你们帮我垫付抢救费,可能现在我都还无法醒过来……”今年1月28日下午,交通事故中受重伤苏醒过来的42岁张某,对着为挽救自己生命,帮助他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故抢救费用的民警激动地说道。
2013年12月25日19时45分许,张某骑电动车沿南团结街由南行驶至东门桥十字,遇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后倒地,一辆白色越野车随后从张某身上碾压而过逃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为了让伤员得到及时救助,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先行垫付张某抢救费42086元,使张某得到及时救治。
今年4月,我市境内京昆高速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导致一名驾驶员当场死亡,车上3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车主拒不垫付事故处理的相关费用,致死者家属无法处理善后事宜,受伤人员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经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先行垫付伤者抢救费60538元,死者丧葬费22165元。并为死者家属支付一次性困难救助2万元。目前,受伤人员已回到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正是因为救助基金的建立,为这两起交通事故伤员的救助开启了一条绿色生命通道。我市自2012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以来,通过规范和完善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和追偿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实施了救助。目前,全市11个县区,已全部建立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立了救助基金专用帐户,成立了由财政、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救助基金启动运行以来,我市已筹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260万元,实施救助165起,支付救助金额304.6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用43笔94.1万元,垫付丧葬费用65笔136.2万元,支付困难救助金57笔7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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