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750|回复: 2

[前期讨论]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4-11-19 1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转、退人员);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无房户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人均工资年收入的。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购人),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已婚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以其居民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购人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包括:房改政策购房、单位集资建房、按照《汉中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本市上一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申购人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其上一年度的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
  
  汉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购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当事人提出上一年度总收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确认。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盖章确认。
  
  三、申购汉中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一)、公告。
  
  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开发建设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提前在本市主要媒体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济适用住房的定向销售范围;
  
  3、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面积、地址、套型、数量;
  
  4、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的条件;
  
  5、《汉中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申请(核准)表》)的获取方式和申购期限。
  
a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二)、申请。
  
  申购人到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申请(核准)表》,并按表式要求填写。申购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其上一年度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定、核实,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购人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实,相关申请手续由工作单位统一办理。申购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对其职业、收入、住房进行核实,由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对其户籍进行核实,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相关申请手续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三)、审核。
  
  申购人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经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核准)表》;
  
  2、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购人家庭成员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申购人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6、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购人户籍虽然不在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的,应当提供其连续满两周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审核。20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经审核,申购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其申请,并说明原因,给予书面通知。
  
  (四)、公示。
  
  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购人基本情况在本市主要媒体及申购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购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家庭收入和现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为30日。
  
  (五)、发证。
  
  在公示期内无投诉的,确认申购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由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核准)表》上签署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同时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可购面积,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卡》(以下简称《购房卡》)。公示后有投诉的,由汉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投诉查证不实的,确认其申购资格;投诉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申购资格,并书面通知申购人。《购房卡》只限本期申购有效。
发表于 2014-11-21 16: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上普通老百姓能申请到吗?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