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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失败后,年仅16岁的女孩沈某选择了辍学打工,在勉县一茶楼当酒推。工作期间,沈某认识了吴某,两人互留联系方式频频来往,沈某的男友张某发现女友“给自己戴绿帽子”后。叫来几位兄弟痛打吴某,并敲诈吴某18000元。
2013年4月的一个晚上,在勉县做生意的吴某去茶楼喝茶期间,认识了酒推妹沈某,从那以后,吴某只要一有空,就频频给沈某发信息、打电话。而吴某却不知沈某已有男友。
时间一天天流逝,沈某感到同时拥有两个男友的事最终会被揭穿,便打算找机会告诉吴某。2013年9月的一天,沈某告诉吴某自己有男友张某,并让吴某向张某解释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吴某拒绝了沈某的要求,此后,两人再没有见面。
2014年1月的一天,吴某在沈某QQ上留言:“妹妹,哥哥好想你”。同月15日凌晨,张某与沈某在勉县一宾馆住宿期间,张某趁沈某熟睡之际,翻阅沈某手机,发现了吴某的留言,遂要求沈某约吴某出来见面将事情说清楚。
1月15日早上7时许,沈某致电吴某,邀约当晚8点勉县斜拉桥上会面。当天中午,张某找来朋友杨某、周某,让两人晚上帮忙打吴某。晚上8时许,沈某到斜拉桥后,沈某、张某与杨某手持木棒乱打吴某头部、背部,周某持砍刀,向吴某背部砍。致吴某门牙被打断、嘴流血。四人用围巾蒙住吴某双眼,将其带至勉县一宾馆房间内,让吴某写下认错书,吴某承认与沈某开房九次。张某以吴某毁坏沈某名誉为由,强迫吴某赔偿10000元。次日,吴某在勉县一ATM机前取出10000元交给张某。四人将所得现金瓜分挥霍。
1月18日下午5时许,张某与杨某再次找到吴某,让吴某取出卡内所剩的8000元,并写下一张2000元的借条交给张某后,三人将吴某放走。吴某随之报警。
勉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杨某、周某、沈某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强行敲诈索要他人财物18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木柄单刃刀一把。( 勉县人民检察院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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