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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中睡觉时被拉出 南郑23岁孕妇家被强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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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7 08: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4日上午9:30,江西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单方依据双方协议拆除了周家坪村2组村民张建林三间两层、附房一间半房屋。

        事件发生后,汉山镇政府、县公安局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维护现场秩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随即赶到现场,并召集汉山镇、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迅速进行处置。10月26日上午,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汉山镇、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就此次事件的处理再次进行安排,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负责这次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经查,江西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幸福佳苑二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于2012年10月,经过项目拆迁工作组和张建林的十余次谈判、协商,双方于今年9月19日在汉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达成了《房屋拆迁协议》,双方约定“张建林在十五日内将房屋自行拆除至平地交与幸福佳苑使用,如逾期不拆除,将由幸福佳苑自行处理”,协议达成至拆迁期间,张建林并未报案称被迫签协议。10月24日上午,该公司依据双方拆迁协议单方进行了拆除。

        另查,2010年,在南郑县汉南大道修建拓宽时,对沿线部分房屋进行了拆迁,当时汉南大道指挥部已在周家坪安置区给张建林划拨了四间宅基地,张建林于2011年已修建了4间3层房屋,主要用于居住。

       目前,工作组对这次拆迁事件已依法展开调查。

       欢迎媒体对我县工作进行监督和帮助。

       相关报道:       南郑一孕妇睡觉时被抬出,房子被强拆http://0916001.com/thread-187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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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7 08: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房都给划拨地方建好了,老房却不依协议拆除。媒体网络一边倒,只看到弱者,然后施压,只好在多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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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7 08: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公司有执法权?应该是将违约方入禀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合约界定责任,法院执行拆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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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7 17: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郑县成立工作组 对孕妇家强拆事件展开调查

       10月25日,媒体报道《家中睡觉时被拉出 南郑23岁孕妇家被强拆》。目前,汉中市南郑县成立调查组,对此拆迁事件展开依法调查。

  南郑县有关部门回复称:24日上午9:30,江西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单方依据双方协议拆除了周家坪村2组村民张建林三间两层、附房一间半房屋。事件发生后,汉山镇政府、县公安局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维护现场秩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随即赶到现场,并召集汉山镇、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迅速进行处置。

  10月26日上午,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汉山镇、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就此次事件的处理再次进行安排,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负责这次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经查,江西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幸福佳苑二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于2012年10月,经过项目拆迁工作组和张建林的十余次谈判、协商,双方于今年9月19日在汉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达成了《房屋拆迁协议》,双方约定“张建林在十五日内将房屋自行拆除至平地交与幸福佳苑使用,如逾期不拆除,将由幸福佳苑自行处理”,协议达成至拆迁期间,张建林并未报案称被迫签协议。10月24日上午,该公司依据双方拆迁协议单方进行了拆除。

  另查,2010年,在南郑县汉南大道修建拓宽时,对沿线部分房屋进行了拆迁,当时汉南大道指挥部已在周家坪安置区给张建林划拨了四间宅基地,张建林于2011年已修建了4间3层房屋,主要用于居住。目前,工作组对这次拆迁事件已依法展开调查。(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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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7 2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流氓和无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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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8 18: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已经达成协议了!也修了新房就是不拆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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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0-28 19: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面对网友出来解释也算是进步,对这个态度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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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11-1 10: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的是否有强拆执法的权利?被拆的住户如果确实存在过错,对其实施执法的部门应该是我国具有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而不是没有任何执法权限的房产公司。如果这样私自执法不被狠狠有效的打击,只怕以后我们都有可能面对陌生团体的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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