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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7岁的无业人士李某于2014年7月10日晚临近午夜时分,与朋友陈某等人在汉中市汉台区东大街皇廷KTV歌城包间唱歌喝酒。次日1时许,在结账时李某发现歌城将其包间消费的果盘也计入账单,便心生不满,要求歌城经理侯某为其减免费用,侯某答应其要求后,李某又多次要求侯某到期包间内喝酒,在李某多次催促之下,侯某与另外一名经理廖某一同来到包间向李某等人敬酒,侯某向陈某敬酒时因措辞不当,引起李某更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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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认为之前歌城未及时减免费用,之后又多番叫侯某来喝酒,侯某均不到包间来,现在侯某又称呼其师傅陈某为兄弟,不给他面子,便冲上前去朝侯某拳打脚踢,李某的朋友见状也冲上前去用啤酒瓶、拳脚殴打侯某致使其头部受轻伤。( q; ~: C2 o% |8 t
. y# B, [: c9 S) `' O3 B& A. m 本是朋友之间高高兴兴的一场聚会,却因此小事触犯法律,面临法律的制裁的同时,是否想过冲动的后果呢?(通讯员 管玉婷)" b: M1 I4 b+ l8 Y;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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