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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8日上午7时许,宁强一18岁女子赵某,与家人争吵后,在宁强汉源镇一高楼12层处欲轻生,所幸被民警解救。
10月8日上午7时许,宁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内一年轻女子赵某,在县邮政局对面高楼12层处欲轻生。 “我们接到群众报警后,值班民警都赶了过去,发现该女子一只腿在栏杆外,另一只腿在栏杆里,特别危险。”
民警介绍,因担心女子跳楼,他们在该高楼下放了许多海绵垫子。据了解,赵某是宁强县舒家坝镇舒家坝村村民,由于赵某是聋哑人,从小在宁强县聋哑学校长大。近期,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就业实习,要收取每位学生1000元实习费,赵某向母亲索要无果后与母亲发生争执,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我们通过和她聊天,分散她的注意力,趁其不备,将她拉住解救了她。”
民警介绍,该女子一直哭着说母亲对她不好,不愿意活下去。民警给女孩做工作,女子情绪恢复。并承诺以后好好生活。(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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