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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多少山盟海誓的情侣,分手时能一笑而过,而不留下伤痛。王某与周某在交往了两个月后,王某提出了分手,周某要求和好遭拒后,竟以强奸的方式实施报复。
经朋友介绍,2013年冬天,王某与周某开始交往,相处两个多月后,王某渐渐感觉两人不合适。今年过年前,王某向周某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周某悲痛欲绝,每日都想着要与王某复合。
2014年2月2日晚10时许,不甘心的周某来到了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黄家塘王某的住处,反复要求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予以拒绝,态度很坚决,明确表示不会再与周某交往。周某怒火中烧,口出秽语。二人发生口角争执。
争执过程中,周某将王某按在床上连扇几个耳光,接着又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王某极力反抗,却招来了周某拳头回击,周某朝王某左肋打了数下,在王某疼痛难忍之际,周某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王某以腹部疼痛,要去医院为由支开周某,趁周某外出之际,王某跑离住处,在亲友陪同下报了案。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违背王某意志的情形下,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刑法》。以犯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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