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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陪客户喝得胃出血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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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7: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席记者姬娜实习生郭勋刘星王缦)陪客户应酬喝酒,喝得胃出血,花了8000多元医疗费,公司说不算工伤,律师说算。那么,作为职场人,您经常有喝酒应酬吗?有没有喝到受伤?要知道,工作再重要,身体是本钱。1 t9 I3 A7 F% T
案例:陪客户喝酒喝得胃出血花了8000多医疗费& j  B; g9 C7 V9 f' o1 `' O
         “领导让我陪客户喝酒,竟然把胃喝得出血了,花了8000多医疗费,我以为是工伤,公司应该负责医疗费的,但是公司说不是工伤,只给了1000元安抚费用。”在西安某公司当销售经理(其实是销售员,为了好开展业务,很多销售员对外都称是销售经理)的杜先生说,因为工作需要,他经常要去陕北、陕南等地拉业务,而陪客户喝酒就成了家常便饭。) `1 C. v, u9 l7 c- P' A5 d
对此,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对方只说是杜先生自己去喝酒的,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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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e6 \2 N  R9 d0 x2 j  _心声:“我不在喝酒,就在去喝酒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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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第一网发现,如今,工作应酬喝酒已是很常见的事情。为了工作,为了业绩,很多职场人不得不拼酒,而因此喝伤身体的人还不少。在某公司上班的赵女士笑着说:“我当时应聘时,我们人力资源主管就问我会喝酒不?没办法,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在某单位上班的周兴说:“喝酒,被我们誉为职场人的软实力,能喝酒的人在职场上很吃得开,很多平时办不了的事情,一上餐桌喝酒就能解决掉,不过这代价就是要往死里喝。”某公司公关刘女士说:“我的任务基本就是喝酒应酬,套用句词,我不在喝酒,就在去喝酒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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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 g0 I- L! F' n' d1 p8 N6 T律师:杜先生因工作原因喝酒伤身属于工伤1 g! V0 A* g; }3 N9 ^$ t5 i% R( _
          陕西省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王奇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分别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杜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才去喝酒,导致胃出血,这应该属于工伤。像公关人员,其去应酬喝酒本身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情况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如果属于私人原因,不能算工伤。
" L/ J- U0 [, v; F3 ]2 o2 g          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还有免除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王奇认为,这个意思是说,如果你因为自身原因喝醉了酒,再去工作从而导致受伤的不算工伤。他也就此问题与西安某人社部门达成一致的看法。建议杜先生先去所在辖区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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