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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略阳一男子因自己出钱修路收过路费被警方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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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7: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略阳县一农民李某,因强收过路费,被略阳警方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8月底,货车司机谭某驾驶货车经过略阳县郭镇铧厂沟村时,被村民李某用自家农用车强行拦下。李某称“这条路是自己花钱铺垫维修的,要支付道路维修费才能通过”,谭某因为急着离开,便给李某交了4000元过路费,事后谭某报案。


        接警后,略阳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民警查明:李某家附近道路年久失修,出行不便,6月,他自己出钱将这条路铺垫维修。8月26日中午,李某见谭某驾车经过,心想这些过路的“大老板”也该出修路钱,就用自家农用车堵路,向谭某索要4000元的修路钱。

        经民警讲法律、讲政策,李某才知自己违法。随后,他将收来的四千元“过路费”主动还给受害人谭某。 略阳警方查明案情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但因为其自己出资为集体修路,且能主动将违法所得还给受害人,认错态度较为诚恳,符合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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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0: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修路收费,你以为你是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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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9-21 13: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时候的打劫: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此路过,留下买路财。
经过几百年的文明洗礼,到了当今社会,打劫是这样的:前方500米收费站,请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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