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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略阳县一农民李某,因强收过路费,被略阳警方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8月底,货车司机谭某驾驶货车经过略阳县郭镇铧厂沟村时,被村民李某用自家农用车强行拦下。李某称“这条路是自己花钱铺垫维修的,要支付道路维修费才能通过”,谭某因为急着离开,便给李某交了4000元过路费,事后谭某报案。
接警后,略阳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民警查明:李某家附近道路年久失修,出行不便,6月,他自己出钱将这条路铺垫维修。8月26日中午,李某见谭某驾车经过,心想这些过路的“大老板”也该出修路钱,就用自家农用车堵路,向谭某索要4000元的修路钱。
经民警讲法律、讲政策,李某才知自己违法。随后,他将收来的四千元“过路费”主动还给受害人谭某。 略阳警方查明案情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但因为其自己出资为集体修路,且能主动将违法所得还给受害人,认错态度较为诚恳,符合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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