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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南郑村民贪念工友钱财 骗至偏僻路段抢夺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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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6: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手头拮据,趁他人不备将其钱财抢走,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细致审查案件,对一起提请批准案件依法改变案件定性,并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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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F4 R) X6 F* j! g   现年35岁的毛某系郑县湘水镇盘龙庵村村民,一直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4年4月25日,已经几天没有找到活干的毛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县城劳动市场准备找活干,怀揣仅有的几十元钱,毛某焦急的等待着雇主的到来,可直到中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活。正当毛某失望的准备回家时,见到曾与自己一起干过活的工友老张也还在等待雇主,因为老张时常在身上装有现金,在贪念的驱使下,一个罪恶的念头在手头拮据的毛某心中萌生。毛某上前和老张攀谈起来,称自己已经找到一份卸货的活,雇主还需要一个人,并邀约老张一同去,老张一听欣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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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i  S* @) {1 V, o; ~' E        当日下午16时许,毛某将老张骗至一处偏僻路段,称雇主的货物马上就要运到,让老张和自己稍等一会。在假装等待雇主到来时,毛某又和老张闲聊起来,称1998年版的100元可以在银行多兑换到130元钱,自己有熟人可以免费帮助兑换,并让老张将身上的钱掏出帮忙先看一下,老张半信半疑的将自己积攒的一千余元现金交给毛某,毛某接到钱后假装查看了一番,正当老张准备要回自己的钱时,毛某一掌将老张推到在地后迅速骑上电动车逃跑。受害人老张于第二天报警,警方经过查找后锁定了毛某身份,2014年8月7日,警方将毛某在一家茶馆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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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毛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毛某涉嫌抢劫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并没有因为案情简单而轻视,在全面细致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最终认定毛某的行为属于制造他人不能夺回的机会后,当场直接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虽在作案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了推搡,但其行为的本质是直接针对被害人财物使用暴力,而对被害人人身实施的暴力轻微,其行为应当认定涉嫌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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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s5 V) Z% h& S4 B1 i        之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毛某原本老实本分,之前从未做过违法的事情,这次是因为缺钱一时冲动才犯下大错,到案之后毛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后悔,表示愿意改过自新,综合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情况和悔罪表现以及涉嫌数额,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检察机关对毛某以涉嫌抢夺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收到该决定时,毛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一再表示一定不再做违法的事。(通讯员 安国)4 i* X3 d5 N8 t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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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2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这娃脑袋进水了,还是让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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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8 11: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天一样的困难,就怕狼一样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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