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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日上午9点10分左右,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金泉镇拥西村二组家门口,正在吃早饭的两位留守老人,我岳父欧敏荣和岳母丁月娥在自家门口,被同村孙继先和孙锐父子持铁铲和木棍打伤,我岳父欧敏荣左胳膊粉碎性骨折,我岳母头部伤口长达10多厘米。3 z) H/ Y$ h$ p2 r( d" l
两位老人被120和亲属紧急送勉县医院就诊后,我们家属9月2日下午1点打110报警后,勉县金泉镇派出所接警后,至今未对两个行凶者采取任何措施。我们家属督促勉县金泉镇派出所和电话联系勉县公安局督察支队0916-3292810,都是说还在调查,等伤者自行治愈后再解决。9月5日我们家属自己拿着勉县医院的临时诊断证明到金泉镇派出所,提出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看对方是否构成伤害罪,而金泉镇派出所依然说还需要调查。3 _, W( D8 y' t( d5 B. j7 f+ z; J
我们作为两个留守老人的家属,不知道勉县金泉镇派出所的不及时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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