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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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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1: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类别性  质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  注
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事业性收费保教费元/人月省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三类园分别为230、170、150、110 陕价行发〔2013〕51号汉市价发〔2014〕43号未入类幼儿园执行三类幼儿园标准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元/人月按市、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保教费元/人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教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发改价格〔2011〕3207号陕政办发〔2011〕60号汉政办发〔2011〕70号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在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伙食费元/人月按市、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基础教育1、小学初中农村学校(1)代收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元/人次4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元/生学期按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
城市学校(1)代收费①课本费元/生学期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发〔2011〕7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元/人次40
(2)服务性收费①住宿费元/生学期按县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2014年秋季开学起,取消自行车保管费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1)事业性收费①学费元/生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3〕17号
②择校生择校费元/生3年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10000、8000、60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7〕121号,汉市价发〔2012〕35号2014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③住宿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元/生年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元/生次95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3〕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2014年秋季开学起,取消自行车保管费
3、职业高中(1)事业性收费①学费元/生学期文科700理科900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财办教〔2013〕1号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3)服务性收费 同普通高中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民办学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元/生学期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陕价行发〔2014〕67号陕价行发〔2012〕60号、汉市价发〔2012〕38号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超过省定同类学校收费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公办学校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一般学校学费元/生学年按普通高校本科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汉市价发〔2011〕15号成人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全脱产班按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班学费标准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2)师范学校学费一般专业2300艺术专业3500
(3)住宿费参照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学校(1)普通技校学费元/生学年2600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2〕70号新建公寓住宿费标准另行报批
(2)重点技校及高级技校的中级工班学费2800
(3)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学费3600
(4)住宿费500
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1)学费①文法财经类元/生学期2680省教育厅、物价局陕教资〔2003〕39号
②理工农林中医类3040
③外语类3320
④体育西医类3600
⑤艺术类4800
(2)住宿费 参照民办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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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11: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要求:

1、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严禁中小学、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校(园)挂钩的费用。

2、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不得盈利,及时核算,定期公布账目。

3、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不得盈利。

4、校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不得统一定制校服并收取校服费。

5、保险:学生购买社会保险采取自愿,学生或家长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学校不得参与,不得强行摊派,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在校内推销。

6、教辅资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为学生统一代购陕西省教育厅《公告》内的教辅资料,但不得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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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学不收,到中间改个名目再收,你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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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不收,学期中间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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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5: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保险公司太他妈的坑人了。小学生保险去年50元,今年涨100元了!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9-1 18:19:35
今天给女儿报名,被告知要统一缴纳保费100元!据我看很多受保内容和,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重复的,有没有必要再投此险种?对老百性来说不能理解政府这种行为,是真的有必要还是一个敛财的借口,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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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8: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女儿幼儿园也是100去年50今年涨到100学费也涨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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