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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细观城固这种种不正之风,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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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7 09: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城固很火,死人的事情频发。
5 q- q4 U4 f  _* k+ P) {举个例子- R; D  t2 b( k  L+ e' V! \% \  p
桔园麻将馆的事儿
, ]$ B) b+ \, ?/ k5 i6 e: L9 Z+ u) D四路酒驾交通事故的事儿
' B% e2 k; I$ E上元观喝酒的事儿4 N! P, e3 p( d+ t- T6 k
胥水苑漂流的事儿
4 V1 j. f# S% {/ P1 L0 H4 A( c3 u
光说名字大家想必都能知道是那些事儿,具体描述了。, h3 {5 I/ y5 r! o0 a

+ C- X8 j( u+ Z1.麻将馆的事儿8 F. ?4 I% Q' g. M
事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去堵政府大门,摆花圈。. w8 I, ?  O8 N7 s# r) ]
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可以直接拘捕。  f! B0 i- t. E1 Q8 N1 S
在政府去闹市,无非是想让政府给你掏钱,赔偿。
  N0 V( l5 d) R& U5 u# v' m这种刑事案件,政府没有任何义务给你赔钱,政府有义务监督、督促公安部门尽快破案,惩治凶手。: h2 l7 I+ ]/ {' e
这是城固乃至汉中现象之一,人一死,就不得了了,无法无天了,为所欲为了。随意闹市,堵门。; a3 T8 K  a* n0 p
一般来说政府最终会给赔钱息事宁人,也正是这种做法,让一些法盲看到了甜头,人出事之后不是悲伤的人已经去世,而是去闹政府,. U) v- j" @" o% O: S8 ]! Q' w

/ K7 l5 e6 ?( L3 {: u' [0 Q让政府赔钱,助长不正之风。) e* x  T9 p, b: N" i8 X9 m

& ^5 A( K+ E" E7 O, K5 f2.四路酒驾,几个人一起喝酒,完了交通事故.0 B( U0 L( n% g4 A1 n. E
事后因为要给喝酒的人摊钱,参与的人纷纷逃离,有不能逃离的,甚至将灵堂设在人家家中。3 g& b5 X2 a8 m
过分吧?2 Y  u2 x  N6 a$ F0 C
都是成年人,喝酒是自己的事,自己管不住嘴,完了管不住脑子去开车的对吧。
- r, [8 W% I- j# H, D' E私闯民宅,是宪法39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拘捕,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打出来。. }  M) R/ G! g/ Z
喝酒喝死了,参与的人凭什么给你摊钱,法律哪条规定的?
% X0 _3 K: x0 J动不动就把灵堂摆在别人家里的,收敛收敛吧。该怎么办怎么办,走司法程序解决。
- Z0 ?- s$ @1 C7 Y% m$ n# j车如果是购买了,没过户,那么原车主确实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J! y+ {5 H% X# D/ W5 c+ |
另外说一下,如果车被偷了,需要报警,否则出事也是车主的事。
, s( i+ B8 ?+ e; ^8 }
8 J# i; \2 k! M1 F2 @% l* Q" `. ^. Y3.上元观喝酒的事儿* W- w8 z* e  K3 l
不细说了,也是喝酒,也是完了闹着要赔钱,摊钱的事儿。/ o/ G% D: r) j+ o& Z

3 q& U( K. n3 `  \  \" U4.胥水苑漂流的事儿0 ?2 O# Q" k' p: O& ^" c2 N
我直接想说和人家漂流那边可有关系?看你死了人可怜可以给你个几百甚至三五千,但是仅仅是可怜和施舍,不是义务和责任。% |: _7 [5 O  m) o/ }
如果是在漂流中因为设备原因导致的,给你赔钱无可厚非,但是事情的原因是你自己脱掉救生衣下水的,完全是自己作死,找死,缘何
1 k; g# z$ t. u, e# P: L  \) z
. f' _- Z# i; P迁怒于他人?这和你自己要去江边自杀有何区别?3 m) t& \  [' o* N9 e
$ T- U& s& m0 u
细观城固这种种不正之风,让人心寒。2 v, j# B$ n, @0 Q
政府和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普法方面加大力度。2 k& d! _2 Y8 f) y+ v; k
而不是在刁民闹市之后选择拿纳税人的钱息事宁人,这不合理,不公平,也是对此种行为的包容,助长!(velve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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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7 10: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一般来说政府最终会给赔钱息事宁人,也正是这种做法,让一些法盲看到了甜头,人出事之后不是悲伤的人已经去世,而是去闹政府,让政府赔钱,助长不正之风,越是这样,政府事越多。' r  k/ b! ]# O
细观城固这种种不正之风,让人心寒。打击刁民,人人有责!5 b- {* k, B) J: J7 w3 _) i! M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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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7 10: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事动不动就堵门、堵路,法盲,违法的同时又损害别人的利益、扰乱其他人员的正常工作,这种不良风气一定要消除!
7 v: d6 \. M. E) V0 J! c)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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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7 1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恶俗,不过恶俗都是有根源的,刚开始司法的不作为到最后的司法无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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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7 13: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不古了,古代你去青楼,老鸨会说:公子你看,我们这个姑娘琴棋书画样样精通,你们俩好好聊聊。 现在你去做大保健,妈妈咪会说:老板你看,我们这个妞才十八岁,波大水多技术好,不信你摸摸看。 传统文化缺失,我感到很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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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7 19: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的看法有些片面!首先,这些人为啥去闹?难道没得其他途径?肯定是有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合理、最公平的,但为啥这些“刁民”没去了,被闹的人为啥也没有拿出法律来捍卫自己,是因为通过法律解决的途径根本就不畅通,都是被逼无奈的!再次,政府众多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是种种恶习的温床!最后,就是法律的普及和营业场所管理制度的问题了!
( p+ P! M3 ]& j, z
发表于 2014-7-28 08: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闹的孩子有奶吃,刁民闹市之后选择拿纳税人的钱息事宁人,这不合理,不公平,也是对此种行为的包容,助长!
( y5 J# E  P&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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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8 1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法可依的都可以起诉,走司法程序。但不提倡闹。但现在部分是因为走司法程序走不通,部分是无理取闹,所以大家才会闹
' V- t/ }/ }; i5 @4 |0 Q+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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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8 1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2012年胳膊摔了,打官司前两个月才把钱拿到,他马屁就摔个胳膊就要一年半,死个人还不要三五年啊草,打毛线官司直接闹好(处女座小2B)     
" Y$ h& G* P4 D. d;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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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8 1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价值观扭曲,错误以为自己亲友死了就好像是可以无法无天的乱来了,殊不知即使得到那些瞎闹得来的钱也是给自己新造很多未来诸多苦果的恶因而已。
& t- J  M5 u0 ~* a3 b( E! r; Z
发表于 2014-7-28 14: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法律法规不作为,有法不依,监管不到位,和众多的不公平,久而久之,导致让老百姓明白一个道理,法律只会保护有钱有势的人,费力没油水的事情不做,只有将事情搞大天朝才会出于对外影响形象,才会出力办事。" ~& F7 H6 d' X  j1 h% X
发表于 2014-7-28 18: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人为了钱,连失去亲人的痛都忘了!人啊,最没有感情的动物!
5 b: b& h# I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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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29 11: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司法程序太长,而且都是弱者,有时一个官司都是三五年,就算你嬴了,有些官司也只是一张白纸,么发你为了媳事,都的赔钱和解。
  o, K. S" z! |1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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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30 0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歪风邪气得制止啊!难得遇到个讲理的& V" p3 i. c- f+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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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30 12: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看见胥水苑事件主角还好意思发帖发图申诉,也不知道脸放哪儿去了。做人么一点良心和原则!皮脸不要
1 L8 p# ]! C- n3 c, L6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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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7-31 2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醉酒驾车死亡问题,同饮者是否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形,如果说存在灌酒(很普遍。。。),明知他已无法驾车而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需要赔偿,一般情况下多多少少需要根据公平原则负担一点补偿,如果没有灌酒,胡闹就要不得了!
- R+ X, M)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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