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楼主 |
发表于 2014-6-17 10: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城固县委党校副校长李启民,据李副校长介绍,桑塔纳2000轿车F-11628车辆是1997年6月登记的,2006年城固县人大退给县党校使用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很长,党校要购买新车,就将此车转让出去,曾给县财政局国资科打过报告,许可后,党校领导班子开会决定5000元将旧车转让,价格是自己定价,所以此车于2013年6月18日转让给了张某,并签订有“车辆转让协议”,当时还由城固县张骞实验学校校长王某做了担保。
同时李副校长还说,按车辆转让程序,车辆应当过户,但该车使用时间长了,车管所不能办理过户。
对于受害家属认为党校应该负连带责任,李副校长说,买车是张某自愿的,卖车款已上交县财政,是否有责任要走法律程序。
城固党校转让未过户车发生一起三死两伤重大交通事故
被撞断的路灯杆,图片由死者好友山女士提供
城固县交警队分管交通事故的副队长牛虎成告诉记者,他是2014年6月7日凌晨2点十几分赶到事故现场的,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还撞断了2棵树、1个路灯杆,撞坏了1个消防栓,经过现场勘察及抽伤亡5人的血液检测,5人均喝了酒,司机属醉酒驾驶。据他们了解,这些人中有些喝了三场酒,从6月6日下午6点开始是4个人喝,后来增加到8个人,第三场到啤酒广场增加到11个人,直到6月7日凌晨1点多回家时出了事。
关于死者家属反映转让车辆是未经检测的不合格车辆,牛副队长打开公安部交通车辆信息系统,电脑系统显示陕F-11628车检验合格至2014年6月30日,同时告诉记者,临近报废的车过不了户,所以至今车还在县委党校名下。
牛副队长表示,初步判定这是一起因醉酒驾驶操作不当引起的单方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建议5个伤亡家属共同请律师,认为谁有责任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至于县委党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法院的判决。(文∕图 龚锐李捍勇山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