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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大河坎法庭办公楼多数房间闲置又建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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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6-9 08:12:46 |阅读模式
       南郑县人民法院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在现有办公楼正常使用且大部分房间处于闲置状态的同时,却又在他处新建法庭及办公用房,现办公楼及半个多足球场大小的院落将拍卖给开发商建商住高层。汉中市发改委称,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重建项目没有申报,亦未征求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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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 W- v1 j( O5 ]: m3 P2 i  现法庭办公楼多数房间空置1 h9 {6 B2 O& Z9 u5 z: I

+ s# w# k  r: T) A) [& @3 S5 c  5月28日下午,记者在位于南郑县惠丰北路与江南西路西南角看到,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公园天下”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在建设中,工地围墙的相关信息公示,项目名称为“南郑县人民法院干警公租房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郑县人民法院,开竣工日期是2013年8月28日,建筑面积3240㎡,共计54套,属陕西省安居工程。- j( C4 U( X7 J  W+ q  g; r! d

2 j9 t" B" M% \+ a  记者随后来到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办公地了解到,2000年1月竣工的该法院三层办公楼,共有办公室(含审判庭)24间,除二层楼上的房间做办公用外,一层的一间大厅和其它几个房间几乎堆满了庭审及办公用的桌椅;三楼除一间用做审判庭外,其余房间均处于闲置。该办公楼对面左前方为一栋7层高的大河坎中心法庭家属院,空旷的院落足有半个多足球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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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 t/ s" v$ K, Q! C5 j% o  5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就上述情况进行核实采访,该局办公室罗某称:“2010年8月19日,南郑县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的建设项目经汉中市发改委立项,批准建设面积5200㎡,其中南郑县房管局审批公租房54套。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汉市规审字2011【313】号’文件下达规划条件,共建设5层,一、二层用于办公,面积为1281.2㎡,三、四、五层为公租房,面积2921.8㎡,同年9月16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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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 j+ y; d4 z" A! @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南郑县人民法院采访到了院长邓亚波。在回答记者首先询问正在使用的大河坎中心法庭两层楼均处于闲置状态并且有条件进行改造、另外法庭院内有大量空地为何要另择新址重新修建时,邓院长表示,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是10多年前建的办公楼,没有按照法庭功能去建。由于该法庭负责受理四个镇的案子,工作量很大,现法庭己无法适应现今及将来的审判工作需求,所以才有了现在这个重建项目,这也是这是国家发改委规划的项目;而基层法庭也不属于楼堂馆所。对于现法庭闲置一事,邓院长答称,原二三楼有设立法庭,一楼因未租出去就一直闲置着。“法院新建法庭,从规划、城建到土地等相关部门,所有手续齐全,而且上级要求必须在今年内动工。至于建公租房一事,是为解决法院新进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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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问及目前正在使用的法庭办公楼今后将做何用途?邓院长说由开发商拆除后建商住高层。. _* i8 ^" |! c! E3 u% a2 x! 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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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项目未在市发改委报批; o# W) L/ Q5 j1 p

* v1 F& l1 h+ q/ Z% O/ c1 ]- n. O  就邓院长“这是国家发改委规划的项目” 一说,6月6日上午,记者采访到了汉中市发改委投资管理科马科长。马科长介绍:“凡是列入陕西省政法基层基础设施规划的才能补助资金,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没有从我们这儿报批,也没有征求安排资金,项目没有规划就不可能报批,只能是自己筹资建设。因受灾、房屋老旧设备老化、功能不全、经鉴定属于危房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必须审批。关于自然灾害造成办公用房损毁需要恢复重建,可以建设,不纳入停止建设范围,但具体项目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t2 g" ^& E" }7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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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釆访时,中所营村(在建项目所在地)村民张某对记者说:“正在使用的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地方很大。如果说为适应现在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完全有条件进行改造,而一拆一建,先不去想其中是否存在令人生疑的有关问题,但至少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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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2: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单位,有的是钱!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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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6-9 21: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就有钱,法院有权,钱多多地,《黑金》中主人公说:我们的政府很有钱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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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6-10 08: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新楼有钱途,这个是所有领导的共同爱好!
发表于 2014-6-10 12: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下令今年严禁建楼堂馆所,大河坎中心人民法庭这是顶风作案,不听习老大的话,和党对着干啊!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6-11 08:49:33
执法犯法,罪加几等,大伙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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