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日前,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禁在淀粉制品中添加明矾的告知书》,全市24家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不使用明矾的承诺书》,接受各级监管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
5月中旬以来,我市食药监部门在全市淀粉制品生产企业中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凡在7月底前停止违法添加行为,积极改进工艺,召回铝含量超标淀粉制品,并主动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的,可以免于或者减轻处罚。自查自纠结束后,对继续违规添加明矾的行为,将一律按照最高限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鼓励群众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12331监督举报添加明矾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