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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是物业企业的基本职责。就大家反映的我县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经过县住建局、县物价局前一阶段工作,现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对征求到的有关小区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从5月8日起,县住建局、物价局在我县管辖的45个小区通过张贴《征求意见函》形式,广泛征求广大业主对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截止5月27日,各小区业主通过书面、电话、邮箱等方式对本小区在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反映,已收集到意见、建议53条。对业主反映的这些意见、建议,我们正在对其进行整理、归类,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将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汉中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0〕38号)有关规定对相关物业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核查,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水电费收缴的定期公示等问题,将行文统一予以规范。
二、关于强化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5月13日下午,县住建局、县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全县物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成立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参加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会,就当前物业收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应加强的事项等进行了告诫和培训。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加大对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并严格执行,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近期,我们将对落实情况予以跟踪、督查。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问题,我们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形成物业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镇政府以及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新机制。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对相关物业法规政策的知晓率,我们一方面已责成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可通过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在本小区予以宣传,另一方面,我们将通过一定的形式(比如,印制物业法规小册子、有线电视物业问答等等)加大对国家物业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
四、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和监督检查。我们已对县内10个物业企业的27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了初步评定,拟评等级在相关小区进行了公示。目前,正在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在充分考虑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并将按规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同时,根据业主投诉,及时对汉江明珠、蜀汉美郡、鑫都尚居、天汉之星、滨江苑、裕华园等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进行了检查,对业主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调解决。对某物业服务企业自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公共区域楼道维护费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已责令该企业将所收取业主的费用如数退还给业主。
针对小区在今后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各小区业主积极同相关物业企业沟通,也可及时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当地镇政府或我们反映,以便我们能更快地掌握情况、依法查处。
县住建局投诉电话:5517957
县物价局投诉电话:5512314、12358
南郑县住建局南郑县物价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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