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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南郑县公安局对阳春镇2名溺水儿童事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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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8: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春镇两少年下河洗澡意外溺亡

           5月21日17时23分,南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两少年在阳春桥以西约1公里的濂水河内洗澡,不慎溺水。
   
       经查,21日15时45分,阳春镇中心小学学生王某(男,现年13岁,阳春镇付家河村人)、李某(男,现年12岁,阳春镇付家河村人)放学回家吃饭后,于16:30分许两人相约到濂水河边玩耍,擅自下河洗澡,意外溺水。事故发生后,县上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消防、教育、水利、卫生等部门及阳春镇村干部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全力搜救,经过近5个小时的打捞,分别于当日晚上22时13分许、22时55分许将王某、李某尸体打捞上岸。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善后处置工作已在进行之中。


                                                                          南郑县公安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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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09: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郑两名五年级男生放学后下河洗澡 不慎溺水身亡

       5月21日下午,南郑县阳春镇中心小两名5年级男生,放学后一起下河洗澡,不幸溺亡。

  21日下午3时多,家住南郑县阳春镇付家河村12岁的小李和13岁小王,放学后相约到阳春镇阳春桥以西约1公里的濂水河洗澡。当天下午5时23分,南郑县公安局接到两个孩子溺水的报警,南郑县立即组织公安、教育、消防、卫生、水利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搜救。但不幸的是,当晚10时许,小王、小李先后被打捞上岸时均已不幸身亡。

  昨日中午,记者现场目测,濂水河面宽30米左右。据附近一位村民介绍,河水深有两三米。有村民分析说,21日虽然气温比较高,但河水温度并不高,两个小学生身高比较低,加上河水温度低,下水后容易抽筋导致意外发生。

  阳春镇政府一工作人员介绍,小王和小李是阳春镇中心小学5年级的同班学生。事发当天,小李、小王下河后,又来了3名准备下水的学生,看情况不对,三名学生赶紧向岸边人求助报警。据南郑县公安局民警介绍,经过调查了解,两人系下水洗澡,不慎溺水身亡。(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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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0: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碎东西咋不听劝呢,这才五月份啊,洗的哪门子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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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23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节哀,教训是惨痛的,请各位带孩子的家长们管好自己的孩子,尽好自己的监管责任,不要再有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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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23 16: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又要倒霉了,尽管是放学后,也会去找学校的,是让你是最好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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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24 08: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年说,天天说,严禁私自下河洗澡,还签合同,但年年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可叹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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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24 2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里,家里都天天强调,还有下去游泳的!!!可惜了
发表于 2014-5-25 13: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
发表于 2014-5-25 15: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条帖子我的心里猛的一阵刺痛。为啥这些孩子总是不让人省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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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29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些不怕死的货。年年教育年年出事。唉,怪谁呢?总怪不到政府,学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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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30 12: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俩孩子多可惜啊! 真心希望家里有孩子的家庭尤其在夏季监管好自己的孩子,和学校做好无缝对接,让孩子无可趁之机;另外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一旦出事一切后悔都来不及了, 无论富贵、贫穷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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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6-7 2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是这样。自以为是的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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