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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县一男子经营网络赌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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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14 07: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担任赌博网站的下级代理投资少,利润多,遂在自己家中开起了网络赌场,并陆续吸引他人入伙合营,岂料赌场渐具规模之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打掉。近日,经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公诉,南郑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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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的一天,唐某结识了缅甸某赌场的经纪人,见担任赌博网点的代理有利可图,即设法取得该赌博网站代理资格,利用家中客厅、电视机、电脑、宽带等建立网络赌场,招揽周边居民参赌,获胜的参赌人将抽出百分之五的利差交给唐某。2013年年初,其他人见有利可图,陆续出资数万元入伙赌场,并分工经营。眼看赌场经营渐入佳境,不料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到唐某住处将正接受他人投注的唐某抓个现行,当场扣押其记录赌博流水账的账簿,并将涉案人员带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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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唐某辩称自己的涉案赌资中有部分资金是由获胜的参赌人直接抽取的,不能将该部分金额计入赌资。公诉人认为,根据两高2005年出台的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因此在本案中,获胜的参赌人抽取的赢利属于赌资,归赌场经营者所有的资金为抽头渔利,此二者在司法概念上有明显区别,不可混为一谈。法院当庭采信公诉机关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庞铭 古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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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14 08: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害人的勾当,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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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4-5-14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能说,做好好吗?
发表于 2014-5-14 15: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郑赌博都用上高科技啦?发展真快!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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